江教德〔2023〕17号
关于印发《江门市教育局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为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规范中小学校研学旅行组织管理,现将《江门市教育局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教育局
2023年4月19日
(联系人:陈晓,联系电话:3503961。)
江门市教育局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帮助中小学生了解国情、热爱祖国、开阔眼界、增长知识,提高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立德树人、培养人才为根本目的,以预防为重、确保安全为基本前提,开展研学旅行。注重因地制宜,突出江门五邑特色;实现“寓教于游”、“寓学于游”;做到立意高远、启迪深刻,实践导向、注重体验,激发学生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热爱之情,推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引导学生主动适应社会,促进书本知识和生活经验的深度融合,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
建设一批高标准、引领性的研学旅行教育基地;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性的研学旅行师资队伍;打造一批高品位、示范性的研学旅行活动项目;建立一套高效、创新的研学旅行发展机制;开发一批研学精品路线。努力形成基础条件保障有力、安全责任措施到位、运行操作规范有序、活动品质持续提升、文化氛围健康向上、学校和学生积极参与的研学旅行发展体系。
三、研学内容和评价机制
(一)研学内容。
1.优秀传统文化。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非遗场所、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南粤古驿道等,引导学生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核心思想理念、中华传统美德、中华人文精神,坚定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2.革命传统教育。包括爱国主义基地、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等,引导学生了解革命历史,增长革命斗争知识,学习革命斗争精神,培育新时代精神。
3.国情教育。包括体现基本国情和改革开放成就的美丽乡村、传统村落、特色小镇、大型知名企业、大型公共设施、重大工程等,引导学生了解基本国情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成就,激发学生爱党爱国之情。
4.国防科普。包括国防教育基地、科技馆、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引导学生学习科学知识、培养科学兴趣、掌握科学方法,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科学精神和国防意识。
5.自然生态。包括自然景区、植物园、动物园、世界自然遗产地、世界文化遗产地、示范性农业基地、生态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基地等,引导学生感受祖国大好河山,树立爱护自然、保护生态的意识。
(二)建立研学旅行科学评价机制。
各地各校要建立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活动评价机制,把中小
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情况和成效作为学校综合素质考评体系的重要内容。小学阶段每学年至少开展4次研学旅行活动,四至六年级学生每学年提交至少4篇研学心得体会,中学阶段每学年至少开展2次研学旅行,每学年提交至少2篇研学报告。除学校组织的集体研学旅行活动外,鼓励和引导学生家长利用寒暑假等有计划、有目的地带孩子外出研学旅行,学期末由学校收集学生研学旅行情况作为评价依据。学校要在充分尊重个性差异、鼓励多元发展的前提下,对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情况和成效进行科学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学生学分管理体系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学校组织的研学旅行,要制定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情况反馈表,内容包括学生对研学旅行课程安排、研学旅行课程内容、研学旅行地点满意度以及意见和建议,研学旅行结束后由学生填报。学校对反馈信息要收集分析、整理存档,结合反馈情况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学校研学旅行安排加以改进。
(三)研学旅行目的地应选择经各级政府部门认定或评定的有资质的研学基地、科普基地。(市级研学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名单详见附件)
四、加强组织管理
(一)加强管理,规范流程。
研学旅行要坚持教育性、实践性、安全性、公益性原则。各学校要严密制定学生研学旅行组织工作规程,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备后实施。
(二)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
各中小学校要确定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教师作为研学旅行活动负责人,负责本地本校研学旅行工作。要有计划地培养一批研学旅行导师队伍,并加强研学旅行主题、组织管理、后勤保障、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专业培训,培训纳入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体系。学校教师组织研学旅行活动应计入教育教学工作量。
(三)规范收费,建立研学旅行经费筹措机制。
各地各学校可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经费,规范研学旅行收费,对应学生或家长承担的部分经费,学校按照公益性原则以及管辖权限报有关部门后,按次向学生据实代收,公开收费明细。研学旅行不得开展以营利性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禁示乱收费。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建立减免费用办法。
(四)加强家校联动。
通过家长委员会、致家长一封信或家长会等形式告知家长活动意义、具体安排、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等信息。
(五)研学旅行要坚持安全第一,建立安全保障机制。
各地各学校要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学生安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遇有雨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严禁组织出行。要加强学生和教师的事前培训、事后考核和过程管理,学生一般应佩戴统一醒目的标识。活动开展要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比例的校领导、教师、医务人员(携带充足的急救医药物品)和安全员。如涉及有关委托企业或机构,一定要对委托企业或机构的资质、信誉进行深入了解,对相关的安全措施进行具体要求和检查,并签订协议书、明确安全责任,对学校、师生和家长反映问题较多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禁用机制。师生安全返回后,学校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教育部门报告安全返回信息,如活动中出现突发性事件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严禁瞒报、漏报、迟报。
五、明确报备流程
根据《江门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江教办〔2019〕86号)要求,学校(幼儿园)组织活动前,应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向所在教育部门书面备案,提交报备材料,所有材料必须由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备后方能实施。
提交的材料为:
1.江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方案(含研学课程培训的内容);
2.《安全应急预案》;
3.活动安全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电话;
4.师生分组及安全教育情况;
5.与学生监护人签订的《学生外出活动协议书》(注:协议书由各校按实际情况制定,协议书中必须注明安全事项);
6.车辆提供方的资质证明(要求一车一套证明材料,包括
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车辆年检证明复印件、准运证复印件等)、与车辆提供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
7.与承办单位签订的协议书及安全责任书。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校外集体活动的,还应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书。
8.参加活动师生的参保证明(保险合同复印件)。
9.学生参加研学活动后的反馈及建议(活动结束后递交)。
六、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各地各校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加强对学生参加校外研学旅行的组织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校(园)长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组织活动的主管人员、班主任、承担管理任务的科任教师是直接责任人。
(二)要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安全措施。
开展活动前,要事先安排有经验的领导和教师,对活动场所、行进路线、交通工具、器材设备等情况进行考察或检查,对活动的安全风险进行全盘评估,并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安全措施。方案和措施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工作目标、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职责分工、具体安全措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程序等。
(三)开展活动以“安全、就近”为原则,对于地理条件
复杂、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或安全措施不能保证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活动。
在高温干旱、冰冻雪灾、严重雾霾、狂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和活动场所环境不明的情况下,严禁组织学生外出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到校外参加商业性活动。
(四)开展活动需要乘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要按照江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要租用专业交通运输单位所属安全性能可靠、有营运资质的车辆(船),租用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具有良好的车(船)状况,配备驾驶经验丰富、无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驾驶人。严禁乘坐无牌无证车(船),严禁超载超速,禁止借(租)用无营运资质的交通工具。活动组织者要与活动委托承办的旅游公司、公交公司及其他车辆提供者签订含有安全管理要素的合同,明确合作双方的安全责任。车队出发前,学校应集中驾驶人员,安排带队老师与驾驶员进行安全对接,明确活动的有关内容,强调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五)要进一步巩固校车、接送学生车辆排查治理成效,落实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要根据时节特点,特别是学生出行集中的特点,认真排查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通行路线以及集中活动场所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并在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前全部竖牌警示,确保学生出游安全。
(六)《学生外出活动协议书》应就活动目的、内容、要求、往返时间,学生出发、集合和结束解散地点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同时要求家长对孩子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七)已经报备的校外集体活动,举办者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扩大活动的规模。
若变更活动时间的,应提前2天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备,变更活动地点和内容以及扩大活动规模的,应依照本办法重新报备。举办者取消大型校外研学旅行的,应在原定举办活动时间之前书面告知教育主管部门。
附件:1.江门市级研学教育基地(营地)名单
2.江门市国家、省、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名单
附件1
江门市级研学教育基地(营地)名单
(一)首批“江门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名单
1.基地名单
2.营地名单
(二)第二批“江门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