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教基〔2022〕1号
关于印发江门市区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统筹做好市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江门市区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教育局
2022年4月2日
江门市区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 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健康发展,统筹做好市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市级统筹,各区实施。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及市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统一招生范围、统一招生对象、统一招生方式、统一招生时间、统一招生流程。各区制定本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所辖学校招生计划编制、资格审核、信息公开、随机摇号、结果公示公布等工作。市教育局监控招生过程,核定公布市直学校招生计划。
(二)平台招录,全面管理。
市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纳入市级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管理,凡有意向参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各阶段录取的各类招生对象,必须在招生平台报名并经资格审核。
(三)机会公平,唯一录取。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统一招生中同时被多校录取的,家长或学生到选定的学校注册后,该学生不能再参加补录和征集志愿录取。
二、招生办法
(一)核定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
各学校原则上均衡设置各年级班数和每年招生计划。各区教育局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纳入所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统一管理,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班额标准及本区学位供求情况等,科学核定每所学校办学规模和当年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主要面向所在区招生,各区辖学校在保障住宿条件的前提下,经区教育局批准,可预设不超过普通招生计划50%(含)的计划数面向(本市)区外招生,并由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报备。市直学校招生计划50%的计划数面向(本市)三区外招生。
(二)公布招生信息。
各区教育局公布区辖学校办学规模、班数、班额和招生计划,各学校同步在本校公众号等渠道公布经核准的招生计划、本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办学条件(含住宿条件、新生床位数)、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和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学生、家长应当自行通过学校官网充分了解相关信息。
(三)招生报名。
1.报名条件。
适龄儿童或往年经入学所在区教育局批准缓学的儿童可报读小学,小学应届毕业生可报读初中。同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B.具有本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仅限报读初中)。
C.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为本区户籍。
D.父(母)或祖辈在本区购买住宅(不含铺位、车库、商业公寓)并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或已在住建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住房购房合同的。
E.户籍在江门市以外、父(母)符合本区务工人员缴纳社保、居住证年限条件要求的随迁子女。
F.在本区居住的港澳台、华侨及外籍人员。
市直学校报名对象为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市适龄儿童少年。
经批准设跨区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对象为符合上述ABCDF条件的本市适龄儿童少年。
2.报名方式。
凡有意向参加市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各类招生录取的学生需在招生平台注册用户,根据所符合的报名条件选择报名所属区,以唯一身份报名。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读小学的,选择户籍所在区报名,本市户籍或学籍小学毕业生报读初中的,选择户籍或学籍所在区报名。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适龄随迁子女,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条件选择报名所属区。
(四)资格审核。
1.各区教育局通过信息比对并结合线下资料审核,对选择本区为报名所属区的学生分类进行资格审核。
2.具有小学直升初中招生资格的学校,提出符合直升条件的学生名单并录入招生平台,所在区教育局对名单进行比对审核,审核结果由学校通过公众号、公示栏等方式公示不少于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确定具有直升资格的学生名单。
3.学生自行在招生平台查询报名资格审核情况,未通过资格审核、或报名直招但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修改一次报名信息,可按普通招生条件重新选择报名所属区。
4.符合直升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在查询资格审核通过情况时,应当核对是否已标记具有本校直升报名资格,信息有误的应在规定时间内联系学校进行更正。
(五)填报志愿。
通过资格审核的招生对象在招生平台填报志愿。
1.每位学生可选报不多于3 所学校的志愿,可选志愿包括市直学校志愿、所在区学校区内招生志愿、外区学校区外招生志愿,其中外区学校区外招生志愿不超过1个。
2.同胞孪生兄弟姐妹有意向入读同一所学校的,所填报志愿必须一致。
(六)录取。
志愿填报结束后,各区教育局公布本区学校报名情况。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优先录取本区生源或优先面向本区生源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选报了本校校内直升志愿的学生,首先参加本校直升录取,如被录取,其它志愿自动失效,如未被录取,按已填报其它志愿参加录取。初中电脑随机派位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小学电脑随机派位由各区教育局按照《江门市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工作指引》在统一时间按统一流程组织进行。
(七)确认入读和注册。
学生按照统一时间到学校注册,同时被多校录取的学生只能选择其中一所进行注册。各学校在招生平台为学生办理注册入学手续,注册当天不得进行补录。已在民办学校注册的学校不再安排公办学位。报名所属区和所报志愿一致的同胞孪生兄弟姐妹未全部被同一学校录取的,注册前可向学校所在区教育局申请调剂入读同一学校,报名所报志愿不一致的,不接受调剂。
(八)补录。
各学校必须在招生平台进行补录。已在招生平台报名并经报名资格审核,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自行联系学校补录。学校补录时,应当优先照顾亲兄弟姐妹入读同一所学校,优先录取公办学校无法满足学位的所在区随迁子女和居住在学校服务半径范围内的学生。有直升招生资格的学校补录时应当优先录取选报了本校直升志愿但未被录取的本校小学毕业生。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实施招生管理。
各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办学规模,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超规模、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不得隐瞒招生计划,严禁在正常招生后通过扩班、增加班额中途招生。各区参照招生条件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学纳入统一管理,规范转学行为,严禁通过转学、插班、扩招提前“掐尖”招生,严禁超班额插班转学。
(二)严肃执行招生纪律。
各区教育局应当严明招生纪律,严禁学校提前承诺录取、补录过程等“掐尖”或变相“掐尖”招生,严禁学校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夺生源。学校不得进行计划外招生,不得二次录取已在其它学校注册的学生,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摇号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市、区教育部门根据招生平台录取名单审核学生学籍,切实做到招生录取名单、学生学籍、实际就读学校三者一致。
(三)加强违规责任追究。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管理主体责任,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在招收学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它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不符合入学条件的人员;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以及扰乱中小学入学招生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核减招生计划、取消跨区招生资格等处理。
(四)切实做好信息公开。
各区教育局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简章、官网、官微、学校公众号等途径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各区教育局要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招生入学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宣传释疑工作。各学校要实事求是开展诚信宣传,公开招生信息,实施阳光招生,接受社会监督。
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