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申请审批三埠港搬迁项目(开平市三埠港区工程)二期施工图设计的请示》(开交字〔2024〕7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三埠港搬迁项目(开平市三埠港区工程)调整初步设计的批复》(江交基建〔2024〕93号,以下称《调整初步设计批复》),经研究,对(开平市三埠港区工程)施工图设计(二期)程序性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建程序
2024年4月,我局批复项目调整初步设计(江交基建〔2024〕93号),于2024年4月30日组织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会议,并印发《三埠港搬迁项目(开平市三埠港区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会专家评审意见》(江交基建〔2024〕127号)。根据审查意见,设计单位修编了施工图设计(含预算)。6月17日,开平市交通运输局报来项目修编施工图设计(二期)程序性审查的请示(开交字〔2024〕79号)。
二、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
本工程拟建设5个1000吨级内河公共泊位(结构按3000吨级设计),其中2个集装箱泊位、1个多用途泊位以及2个通用泊位,码头占用岸线总长为355米。设计年通过能力集装箱17.3万标准箱,件杂货66.25万吨,散货62.62万吨。
工程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建设1#~5#泊位及对应水域、1#~3#引桥及对应斜坡道和港区陆域。港区陆域部分根据相应货物吞吐量建设集装箱堆场、海关监管及查验设施、生产辅助区、管理区,并相应配套给排水、供电照明、通信等辅助生产设施及相关机械设备等。二期工程包含二期建设宿舍、海关智能查验设施、件杂货仓库及堆场、内贸空箱堆场、砂石堆场,同步建设简易皮带机输送系统,将内、外贸重箱堆场改造为专业化集装箱堆场并配备相应装卸机械设备。
经核查,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与《调整初步设计批复》一致。
三、施工图设计对《初步设计批复》的执行情况
(一)总平面布置
二期在港区内建设海关智能查验设施、砂石料堆场、内贸空箱堆场、钢材堆场、杂货仓库、袋装粮仓库、港内停车场以及库场周边道路,并将内、外贸重箱堆场升级改造为专业化集装箱堆场。同时在辅建区内预留地块建设1座宿舍并将内贸闸口进行升级改造。
总平面布置符合《调整初步设计批复》意见。
(二)装卸工艺
二期启用5#泊位,新购置2台门座式起重机,配套建设散货简易皮带机输送系统,同时将内、外贸重箱堆场改造为专业化集装箱堆场。
码头前沿集装箱装卸船作业均采用MQ5025多用途门座式起重机,水平运输采用集装箱牵引车+半挂车,集装箱重箱堆场装卸作业采用轨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空箱堆场装卸采用空箱堆高机,查验场地采用叉车和正面吊辅助作业;件杂货装卸船作业采用MQ5025多用途门座式起重机和米M4025通用门座式起重机,水平运输采用牵引车+平板车,堆场作业采用轮胎式起重机和叉车,仓库作业采用叉车;砂石料码头前沿卸船作业采用MQ4025通用门座式起重机(配抓斗),移动漏斗喂料,水平运输作业采用移动皮带机+简易固定带式输送机结合,堆场卸料采用犁式卸料器,堆场作业采用装载机。
装卸工艺基本符合《初步设计批复》意见。
(三)水工建筑物
一期已全部完成。
(四)陆域形成和道路堆场
原则同意二期新增道路堆场设计。后方陆域总面积208411平方米,形状为不规则多边形,顺岸方向长约387米,纵深约423米~480米。陆域形成一期一次完成,二期地基处理总面积约4.48万平方米。地基处理根据不同区域采用堆载预压、无砂垫层真空预压、无砂垫层真空预压联合堆载等方式进行处理,局部区域采用水泥搅拌桩复合地基。
整个港区陆域分为东、西两个区域,其中,西侧区域主要为外贸区,东侧区域为内贸区。西侧区域由码头前沿往后依次为前方辅建区、外贸重箱堆场、空箱堆场、海关检验检疫区域、海关查验及仓库区以及生活及管理区。东侧区域由码头前沿往后依次为砂石堆场、内贸重箱堆场、内贸空箱堆场、钢材堆场、件杂货仓库区以及生产辅建区。港区道路采用现浇混凝土铺面结构;堆场、仓库室外地坪及配套作业区采用联锁块铺面。
(五)生产与辅助建筑物
原则同意生产与辅助建筑物设计。本工程二期新建生产及辅助建筑物包括有操作室、查验大厅、宿舍楼、内贸闸口、袋装粮仓库、杂货仓库等。总建筑面积约1.4万平方米。
(六)配套附属设施
原则同意供电与照明、信息与通信、控制、给排水、消防、环保、暖通、动力、安全、职业卫生、节能等施工图设计,符合《调整初步设计批复》意见。
(七)预算与概算对比情况
上报三埠港搬迁项目(开平市三埠港区工程)总预算66537.49万元,其中一期施工图预算为41253.28万元,二期施工图预算为25284.21元。初步设计批复总概算为90713.24万元,其中工程费为67877.66万元,与批复概算工程费对比,施工图预算减少1340.17万元,施工图预算对比初步设计批复概算减少幅度约1.97%。最终工程造价以竣工决算为准。四、其他
请你局加强管理监督,实行项目管理专业化、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手段信息化,积极稳妥地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加强环境保护和水域航道的安全管理。按照设计变更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设计变更管理,按规定及时办理设计变更手续,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除紧急抢险工程或特殊规定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