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粤交〔2023〕7号)、《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中央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江财综〔2024〕23号)等有关要求,现对由我局直接拨付的2022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的,视为无异议。咨询电话:0750-3535401。其余奖励资金由各县(市、区)按程序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