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数局、市公路事务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按照《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江门市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江交基建〔2022〕237号)的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江门市在建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和试验检测机构等单位信用评价工作,并按规定将综合结果进行了公示。现将公示无异议并经审定后的2022年度江门市公路工程第二批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各项目监管单位、建设单位就评价结果通知项目参评从业单位,并请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做好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和过程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一、关于信用评价结果的使用
评价结果的使用按广东省和我市信用评价管理及招标投标相关管理规定执行。请各级交通运输、公路部门在我市交通建设领域招投标工作中推广使用评价结果,鼓励招标人依法优先选择信用等级高的施工、监理企业和试验检测机构。
二、关于动态管理
请相关单位按照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有关要求,做好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动态管理工作,满足信用等级升级要求的从业单位可按规定申报调整,对有不良行为的从业单位应及时上报处理。
三、关于过程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相关从业单位的履约信誉台账,加强从业单位的履约过程管理,如实、客观、公正地对从业单位进行履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