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江门市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江交基建〔2022〕237号)的要求,我局组织对2022年度江门市在建公路参评单位开展了信用评价工作,经审定,现将第二批评价结果、第三批信用行为予以公示,对前两批公示的申诉经审核后结果给予公布(详见附件)。
一、信用行为公示(第二批)
(一)公示的信用行为将作为2022年度江门市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综合评价依据。
(二)公示的信用行为包括:1.各级交通运输、公路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以及项目建设单位在各类检查、督查中涉及从业单位的履约行为;2.各类通报表彰或通报批评;3.其他良好信誉行为或其他失信行为。
(三)公示时间从北京时间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5日止。在公示期间内(1月31日17:30时前),参评单位可以向我局书面提出异议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报我局核查。
二、信用结果公示
(一)公示时间从北京时间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8日。被公示的从业单位如对本单位综合评价结果有异议,请于2024年2月8日17:30时前直接向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基建管理科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二)信用行为结果申诉应提交书面材料,主要内容应包括申诉事项、理由、依据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书面申诉材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当面递交,其中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员工,并附其近半年以来的社保证明、劳动合同、二代身份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当面递交时验原件)。书面申诉材料必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名称、有效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受理。对于邮寄或不按规定递交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三、异议申诉处理情况
对前两批信用行为和信用结果公示中,有异议的申诉(截止1月29日),我局经查证审核后梳理了更新后的信用行为情况,并根据信用行为进行评价,现将更新后的信用行为给予公布(不再受理重复申诉),信用结果已纳入第二批结果一并公示。
四、申诉受理相关事项
受理机构: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基建管理科;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农林西路82号四楼401室;
受理时间:公示期内的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联系人:李顺朝,联系电话:0750-3858995;钟嘉宝,联系电话:0750-355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