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交通运输局:
报来《关于审批台山市广海港二期工程(复工)调整初步设计(报批稿)的请示》(台交﹝2024﹞12号)和相关资料收悉。
1993年11月,广东省计划委员会以《关于中外合资建设经营台山市广海港第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粤计交〔1993〕898号)批复该项目估算11345万元。
2000年11月,广东省交通厅以《关于台山市广海港二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粤交基函〔2000〕2559号)批复该项目初设,批复概算为12331.59万元。项目于1994年开工建设,由于资金筹集问题,项目建设时断时续,至1996年初仅完成防波堤和部分码头结构。至2000年,项目复工,基本完成码头主体结构。2000年以来,项目多次受台风侵袭,损毁严重。为恢复码头技术状况,保障项目资产的完整、安全,台山市政府于2009年启动修复工程,并于2011年完成主体工程及防波堤的修复。
为解决码头配套设施的问题,完善基建程序,结合项目建设需求、技术标准、材料价格、人工价格、船机设备价格均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等因素,台山市发改局以《关于台山市广海港二期工程(复工)项目调整投资概算的复函》(台发改函﹝2017﹞82号,以下简称《调规复函》)同意调整建设规模和投资估算等。
根据台山市发改局《调规复函》(台发改函﹝2017﹞82号),结合工程实施实际情况,经研究,对台山市广海港二期工程(复工)调整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标准
台山市广海港二期工程位于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赤溪镇鱼塘湾南部,建设1个5000吨级多用途泊位及1个5000吨级通用泊位,码头结构按10000吨级设计,码头岸线总长度为320m,设计年吞吐量为575万吨。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堆场、辅助建筑物、港池航道、装卸工艺、导助航设施、供电照明、信息与通信、控制、给排水及消防环保。
二、总平面布置
同意港区总平面布置方案,同意防波堤与进港航道的轴线走向布置。码头设计顶高程4.8m,前沿停泊水域底高程-7.9m,港池回旋圆直径250m,底高程-7.2m(当地理论最低潮面)。
三、装卸工艺
码头前沿采用MQ4035多用途门座式起重机,重箱堆场配备40t的正面吊来完成重箱装卸。空箱堆场采用正面吊兼顾作业,堆高5层。前后场之间水平运输采用集装箱低速牵引半挂车。
件杂货装卸同样采用MQ4035多用途门机作为前沿装卸设备,件杂货堆场采用轮胎式起重机。货物水平运输采用牵引平板车,计量采用地磅。散货装船采用3000tph装船机。
四、水工建筑物
本工程码头主体已经建成,部分结构和设施破损、老化、腐蚀,同意码头及附属设施进行维护和修复。
五、原则同意港池航道、生产与辅助建筑、导助航设施、供电与照明、控制、信息与通信、给水排水、暖通、消防、环境保护、安全、劳动卫生、节能等设计。
六、工程概算
调整设计概算按交通运输部《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T116-2019)及其配套定额、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配套定额补充规定的通知》(粤交基〔2020〕737号)等进行编制。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江交综价〔2024〕4号)。经核查,我局同意该中心审查意见。
(一)已建工程15569.56万元。
(二)复工(未建)工程24123.51万元。
核定本项目调整初步设计概算为39693.07万元,与台山市发改局批复的调整投资估算36648.87万元相比,超3044.2万元,增幅为8.3%,在批复调整投资估算10%以内。
七、其它
(一)本项目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均已在本批复中审查确认,设计变更费用已包含在批复的调整初步设计概算中。
(二)项目单位应当具备《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能力;不具备管理能力的,应当按照规定委托符合条件的代建单位进行项目建设管理。
(三)做好复工前各项准备,结合项目建设条件和环保要求,加强施工期扬尘、噪声、振动等控制。加强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