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现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散粮港口作业减损节约管理指南>的通知》(粤交港口字【2022】239号)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主办: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ICP备案号:粤ICP备14002492号 网站标识码:44070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