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各高速公路运营公司:
现将《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引(第二版)〉的通知》(粤交营函〔2022〕46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落实。
一、请各单位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提高站位,坚定信心,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分类分级制定防控方案及应急预案,配齐防疫物资,做好应急演练,加强值班值守,及时报送信息,坚决守住疫情防控各个关口,扎实做好我市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疫情防控工作。
二、请各县(市、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加强对所辖服务区督导检查工作,可结合属地实际制定本地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并报市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备案。
三、请辖区各高速公路路段公司和服务区运营管理单位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最新防控指引和工作要求,并制定相应疫情防控操作规程。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高频次专题调研和召开研判会,研究部署工作。明确专职领导,配备专门力量,加大疫情防控人力、物力的投入,保障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形成工作闭环。鉴于当前形势,我市服务区一线工作人员感染风险较大,除严格落实“一天一检”等措施外,请各高速公路路段公司和服务区运营管理单位加强一线工作人员管理,减少人员流动性,采取集中居住等方式减少外溢风险。
四、对我市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前段时间开展对服务区抽查,发现存在个别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意识不到位、防护措施不规范等问题,各高速公路路段公司和服务区运营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最新防控指引要求,按被感染风险高、中、低等级进行规范作业,加强个人防护,切实加强对服务区工作人员教育,增强员工个人防护意识,消除麻痹的思想,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个人防护责任,消除风险隐患。各县(市、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加强与辖区疫情防控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加强对服务区、收费站检查督导工作,检查整改情况参照附件2形成闭环定期报市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各部门按照省、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要求做好服务区或收费站关停、核酸检测情况等有关疫情防控信息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