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路事务中心,江门航道事务中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交通建设资金明细分配计划的通知》(粤交规〔2022〕94号)精神,现将2022年省级交通建设资金明细分配计划转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主要内容
本计划安排我市普通国省道改造(含国省道危桥改造)、省对地方普通公路养护等补助、省级交通事业发展保障支出(含执法补助、统计专项经费)共3类项目,省补助资金合计30818万元(补助项目明细详见附件1-5),其中省对地方普通公路养护等补助具体分配计划另行下达。
二、做好普通公路、桥梁养护资金保障
请市公路事务中心、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统筹用好省对地方成品油消费税返还基数、省对地方普通公路养护等补助(增量)、省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等资金,加强普通公路、桥梁养护工作,优先保障普通公路桥梁定期检测资金,特别要加强普通公路桥梁日常养护和病害处置工作,保持公路路面状况良好,桥梁通行安全顺畅。
三、加快项目实施,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和预算执行
本计划资金已通过江财建〔2021〕71号文、江财建〔2022〕9号文下达,请各单位抓紧按规定办理用款手续,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按照中央直达资金使用有关要求,2022年省级交通专项资金务必于当年内使用完毕,请各单位落实好项目建设条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及预算执行进度,加强工程质量和资金管理,按期、优质完成各项工程建设。同时,请各单位按时通过“广东省交通运输统计分析监测和投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址:广东省交通运输统计分析监测和投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http://210.76.81.27:8000)报送交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
抄送:市财政局,本局基建科、财审科、执法监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