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相关规定,遵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为让公众充分了解本项目,接受全社会公众的监督,确保规划实施能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者的协调统一,现就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调整方案概况
为加快粤港澳大湾区和交通强国建设决策部署,系统谋划广海湾港口码头、航道、防波堤建设和货运交通体系协同发展,加快港口规划建设,推进LNG接收站项目建设,落实台山电厂码头区开发利用,充分发挥广海湾水运资源优势,满足粤港澳大湾区(珠西)高端产业集聚发展区和江门-珠海大型产业园区发展建设的需求,促进江门沿海经济和产业发展,对江门港广海湾港区广海湾作业区进行规划调整研究,将广海湾作业区划分为A 区(台山电厂码头区)、B区(鱼塘港区)和C 区(惰性回填区)3个片区,明确广海湾港区台山电厂码头区(A区)的调整方案。本次规划环评对象主要是广海湾港区台山电厂码头区(A区)的调整方案。
规划名称:江门港广海湾港区台山电厂码头区规划调整方案
规划范围:江门港广海湾港区广海湾作业区港界范围,主要包括广海湾作业区防波堤、进港航道方案调整初步研究及国能台电码头区规划调整方案。
规划期限:规划的基础年为2020年,水平年为2025年和2035年。
规划内容:广海湾港区台山电厂码头区规划调整方案主要内容概述如下:
1、功能定位:台山电厂码头区规划布置5-10万吨级、5000吨级通用码头和江门广海湾LNG接收站项目配套码头等,主要满足电厂用煤需求、LNG 接卸加注、矿石材料出运及水水中转功能。
2、吞吐量预测:按照规划,台山电厂码头区主要货物种类包括液体散货、干散货(煤炭、矿建材料、其他干散货)、件杂货等,预测2025年、2035年台山电厂码头区吞吐量将分别达到3500万吨、5200万吨。
3、总体布置规划:台山电厂码头区规划改造现有东防波堤并延长1143m(拆除堤头段451m),拆移西防波堤(拆除原西防波堤1019.8m,新建西防波堤1896m)后形成起步期较大的水域和岸线使用空间。调整后,台山电厂码头区新建13个泊位,除现有台山电厂煤码头、现有油船泊位及现有电厂重件码头泊位改建优化适应公共服务外,于新建西防波堤内侧建设1个26.6万m3LNG 接卸泊位,1个8万m3LNG出运泊位;于港内北侧规划岸线依次规划1个工作船码头泊位和4个5-10万吨级通用泊位;于现有国能台电码头装卸平台及栈桥方向东侧新建6个5000吨级通用泊位。原有油船泊位移动调整,原有电厂重件码头改造为5000吨级通用码头。
规划调整后,LNG泊位通过能力600万吨/年,通用泊位通过能力5500万吨/年,液体散货泊位通过能力60万吨/年。港区后方陆域面积约160 公顷,水域面积约750 公顷。
4、航道及锚地:广海湾港区广海湾作业区主航道与东航道仍维持原台山电厂码头进港航道走向,考虑到台山电厂码头区港内船舶等级上升,航道等级应同步上升。考虑将航道通航宽度扩展为330m,设计底标高-17.3m,可单向通航26.6 万m3LNG 船、10 万吨级通用船舶(乘潮)。广海湾作业区规划锚地2处,本次结合最新环保要求及LNG 待泊需求对有关锚地优化为将1#锚地向南移动。
二、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大气环境:主要来自码头作业区的船舶废气、装卸废气、道路及堆场扬尘以及仓储区、生产区的工艺废气等,主要污染物为SO2、NOx、颗粒物以VOCs。根据预测,最不利的气象条件下评价范围内不会出现污染物浓度超标现象。规划作业区废气污染物排放量随着各类货物吞吐量的增长而增加,同时随着港区集约化发展,作业区废气释放源可能较集中,造成附近局部区域高浓度污染,但在采取针对性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规划区内不涉及环境敏感目标,周边现状分布有少量的村庄(如铜鼓村、龙颈村)及少量规划商住用地等环境敏感点,规划实施后需要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减少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2、水环境:根据预测,规划区码头及防波堤建设对广海湾海域的纳潮量影响轻微,码头港池、航道疏浚工程产生的高浓度的悬浮物主要集中于疏浚区域附近,对周边水域及水生态保护区(江门中华白海豚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影响轻微,而且随着疏浚工程结束不良影响将减缓或消失。规划实施后,近期由各码头企业按相关要求,自行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或者依托台山电厂内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或相关回用标准后,全部回用或综合利用,规划区要求做到废水零排放;待将来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完善后,作业区内废水依托区域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处理。总体上,规划区水污染物的排放对纳污海域及附近自然保护区的水环境质量影响很小。因此,规划区废水在经有效处理的情况下,对近岸海域水环境的影响较轻微。
3、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规划区在认真落实严密的防腐、防渗措施的基础上,规划区周边地下水环境影响不会超过现有水平,对规划区所在区域的敏感点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4、固体废物:规划码头区所产生的固体废物通过环卫部门清运、分类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委托处置、疏浚物运至指定抛泥区等,基本均可以得到妥善的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诸如占用土地、污染水体土壤等不利环境影响。
5、生态:规划台山电厂码头区相关建设活动对近岸海域及海岸带的影响表现为岸线资源占用,施工期港池及航道疏浚对海水水质、海洋水生生物,特别是底栖动物的影响;规划区后方陆域永久性占地对植被生态造成一定的影响,另外施工期可能产生水土流失。码头区建造过程中会对施工区附近的海域水质造成一定的影响,施工期的生态影响特征表现为影响较分散、临时性和短暂性,可通过施工措施、生物措施和施工管理得到减缓或避免。营运期港区废水尽量全部回用,避免向海域排污,对附近海水水质影响轻微,但是,港口突发性环境风险事故对水质、水生生物及自然保护区会有一定的影响。总体上,规划实施后,码头区开发建设及运营对海域水生生物群落不会产生重大不可逆影响,对水生生态影响不大。正常情况下,码头区建设及运营对江门中华白海豚省级自然保护区影响不大,但应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
6、环境风险:规划实施后,规划作业区可能的环境风险包括生产系统、储运系统和公用工程系统等设备故障,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发生泄漏、火灾或爆炸事故,码头、港池船舶事故等环境风险,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对环境会造成较大的影响,尤其是海上突发性环境风险事故对自然保护区影响较大。通过合理布局、规范作业,采用严格、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手段可有效减少造成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风险。
三、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施工期:本次评价针对码头区建设施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拟定了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水污染防治措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2、大气环境:尽量改进物品运输工艺,减少物品周转环节。生产企业采用先进的技术与设备,控制工艺废气的排放。根据粉尘性质及散货货种作业条件采用相应方式进行防尘和除尘,如道路、堆场、装卸采用洒水喷淋抑尘、喷雾抑尘等。LNG储罐、码头输送管线均采用密闭方式,LNG 接收站设有蒸发气处理系统,将储罐产生的蒸发气通过再冷凝器进行回收,减少LNG废气排放。注重车船、机械尾气控制措施。在疏港公路线路旁营造绿化带。加强污染源实时监控能力,重点污染源应配套在线监控系统。
3、近岸海域:码头区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清洁雨水应采用分流制排水系统。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利用、分质处理”的方式处理各类废水,生产废水分类收集、处理达标后尽可能回用,降低新鲜水消耗,减少水污染物的排放量。规划区内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及船舶废水进入相应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尽量回用。码头区应配置有效容积的事故水池和消防水池,用于收集事故废水、消防废水。
4、地下水环境:减少污水排放,规划区进行细致防渗方案设计和建设,污染防治区进行防渗防腐施工管理,必要时设置覆盖生产区的地下水污染监控系统,及时发现污染、及时控制。
5、噪声:严格执行禁鸣喇叭的规定,严格车辆定期检测制度,疏港公路应尽量避免靠近敏感点。应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配备必要的噪声防治措施。重点项目主要噪声源进行合理布局和采用隔声、消声、减震等噪声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6、固体废物:垃圾推行分类收集、综合利用、集中处置。船舶垃圾和陆域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处置,建立固体废物暂存池,解决已建、在建及规划项目和企业后续发展产生的固体废物暂存的问题。对于规划区产生的各类危险固废严禁与其他固体废物一起处理,需专门收集后交由专门的危险废弃物处理单位处理。
7、生态:优化水下施工工艺,减少悬浮泥沙的发生量;根据土地和水域的占用情况、生物损失量,采取相应的生态恢复、补偿措施;加强码头区及附近海域水生生态监测,注重对江门中华白海豚省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并确保码头区建设符合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要求;通过水生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港区绿化等措施,缓解开发对区域生态系统产生的不利影响,逐步改善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有利于维护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8、环境风险:企业制定良好的运营规范,减少风险发生概率;规划区制定严格的水、大气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继续完善现有的事故应急设施,减轻事故发生后影响程度。风险较大企业均应设置围堰、初期雨水收集设施、事故废水应急池、消防废水应急池等设施。制定规划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一旦事故发生,能有效及时反应,及时撤离和疏散附近受影响人口,落实应对措施,并加强环境监测,将事故后产生的环境风险减到最小。在严格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管理的前提下,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
四、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
建议合理控制岸线和港区作业区建设的规模,严格开发时序,分期、分布实施规划,适当缩小港区规划的海域范围;作业区后方陆域发展必须与土地利用规划、城镇总体规划要求相符。
应处理好港区开发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新形成的海岸线应当进行生态建设,营造人工湿地和植被景观,促进海岸线自然化、绿植化和生态化。保护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减少海洋开发建设过程中对陆域和海域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影响。加强对中华白海豚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的保护。
港区应不断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着眼于未来港区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隐患,完善区域联动协调应急管理体系,建立码头、作业区和江门港三级环境风险事故应急体系,建设与港区规划相匹配的应急设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评价,从环境角度,《江门港广海湾港区台山电厂码头区规划调整方案》与主体功能区划、港口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环境保护规划等总体协调,规划目标、功能定位、规划规模、结构和布局基本合理,可实现大部分环境目标。在按照本评价提出的建议,进一步优化码头区总体布置,加强与海洋功能区划、江门中华白海豚省级自然保护区等的协调,并严格规划码头区生态环境准入,严格执行环境功能区划及保护规划的要求,加强对中华白海豚及其生境的保护,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综合防治对策及污染治理设施,并在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环保监管力度及生态环境监测的基础上,本规划的实施对周围环境质量及生态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从环境角度,江门港广海湾港区台山电厂码头区规划调整方案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意见范围:征求公众对《江门港广海湾港区台山电厂码头区规划调整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实施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
2、公众范围:受《江门港广海湾港区台山电厂码头区规划调整方案》实施影响的公民、团体,或关心本规划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
3、主要事项:(1)规划实施后的主要环境影响问题;(2)公众希望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3)公众对规划开展实施的态度等。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规划实施、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和反映,以供规划组织编制机关、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采纳落实,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公众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下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按要求进行填写意见表反馈给我们。
八、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想详细了解本规划环评的有关情况,可向本环评单位索取查阅。请于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单位反映或投诉,以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