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审批省道S386线斗山那洲至端芬段改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修编稿)的请示》(台交〔2021〕347号)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
根据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省道S386线斗山那洲至端芬段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台发改审批〔2021〕13号,以下称《工可批复》)、《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省道S386线斗山那洲至端芬段改扩建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江交基建〔2021〕82号,以下称《初设批复》),经研究,对省道S386线斗山那洲至端芬段改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
(一)建设规模
省道S386线斗山那洲至端芬段改扩建工程路线全长约5.547km,全线设小桥36m/2座,旧桥利用102m/1座(海口埠大桥不纳入本设计),主线涵洞26 道,平面交叉39处。
(二)技术标准
省道S386线斗山那洲至端芬段改扩建工程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双向两车道,主要技术指标如下:
1.设计车速:60km/h(局部40km/h);
2.桥涵设计荷载:公路--Ⅰ级(海口埠桥维持现状);
3.设计洪水频率: 1/50;
4.路基宽度:12m;
5.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
其余技术指标应满足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B01-2014)等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
二、工程地质勘察
施工图设计阶段执行了地质勘察规范要求,勘察方法合理,内容及深度基本满足施工图设计的需要。
三、路线
(一)路线走向
省道S386线斗山那洲至端芬段改扩建工程起点位于台山市斗山镇那洲村,沿旧路自东向西至海口埠桥后与旧路分离,穿过海口埠街道北侧规划走廊带(新建路段,长约470 米)后,在南安接回旧路,沿西北向经龙潮、龙端、环洲、永和里、南阳、茂连村、海阳村等村庄,终点位于端芬镇东安村,与国道 G240(原省道 S274)相交。桩号范围为K0+000~K5+547.290,路线全长5.547 公里。
路线走向及主要控制点符合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工可批复》及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初步设计批复》和《施工图设计评审意见》的要求。
(二)路线设计
路线设计较好地执行了《初设批复》意见,平纵面线形各项技术指标的运用恰当,参数取值合理,线形基本顺捷、连续、均衡,平、纵线形组合设计基本合理,技术指标符合设计速度为60km/h二级公路所对应的路线设计规范要求,同意平纵面设计。
四、路基、路面及排水
(一)同意施工图设计采用的路基横断面型式、设计参数及一般路基设计原则。
1.路基宽度12米,横断面布置为:0.75米土路肩+1.75米硬路肩(含右侧路缘带0.5米)+7.0米行车道+1.75米硬路肩(含右侧路缘带0.5米)+0.75米土路肩。
2.原则同意新旧路基拼接处理方案,结合项目沿线软土分布广,厚度深,软土性质差等特点,应贯彻动态设计理念,进一步分析新旧路基结合差异沉降控制方法。
3.项目沿线软土发育,分布较广,厚度大,根据项目扩建改造特点,原则同意浅层换填和复合地基处治设计方案。但应核查对于软土深度大于3m的一般路基段且填土高度大于2m的一般路基段采用CFG桩(端承式设计)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施工前应采取钻探、静力触探和十字板剪切试验等综合勘察手段进行补充勘察,详细查明软土的分布范围和特性,施工期间应结合实际地质情况、交通组织和工期要求等,动态调整软基处理设计,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软基路段的沉降及稳定性观测和监控。
4.同意全线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原则同意旧路病害处治方案,旧路加铺和新建路面结构设计方案。
5.原则同意路基防护和支挡结构设计方案。
6.应认真落实绿色生态设计理念,按照“绿化、低碳、节约资源”的原则,根据沿线水文、气象、降雨量等自然条件,结合沿线自然水系、农田水利灌溉、桥涵位置等进行路基综合排水设计。
五、桥梁、涵洞
施工图设计拟定的桥跨布置和桥型方案总体合理,构造尺寸基本适宜,涵洞设计基本合理。
(一)同意山底圩桥、端芬水利桥拆除重建的方案。
(二)海口埠桥不纳入本设计,现状利用。基于该桥桥龄、结构形式、荷载标准、桥面宽度等因素与本设计不匹配,为保证项目全线运营安全,建设单位应尽快启动该桥重建计划,争取与本项目同步投入使用。
六、路线交叉、环境保护与景观设计
原则同意路线交叉、环境保护及景观设计方案。施工期间应强化噪声污染控制,同时注重水土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利用。
七、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原则同意交通工程和沿线标志、标线、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
八、设计预算
施工图预算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3830—2018)和省厅有关补充规定编制。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施工图预算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江交综价〔2021〕27号)。经核查,局同意该中心审查意见。
上报省道S386线斗山那洲至端芬段改扩建工程施工图预算10152.1万元,经审查,核减987.59万元,核定施工图预算为9164.51万元(详见附件)。平均每公里公路基本造价为1652万元,控制在批复概算10229.33万元范围内,造价基本合理。
九、其他
(一)请抓紧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按规定办理包括施工许可等在内的各项手续。
(二)工程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变更管理的有关规定,按《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实施细则》(粤交基〔2007〕1241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工程重(较)大设计变更文件编制指南的通知》(粤交基〔2017〕1072号)的相关要求,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的若干意见》(交工路发〔2011〕504号)的规定,进一步加强设计变更管理,按规定及时办理设计变更手续,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含设计变更申请)不得实施(除紧急抢险工程或特殊规定外)。
(三)请你局加强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督促落实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抄送:江门市公路事务中心、江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台山市地方公路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