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结合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的实施,现将我局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
序号 | 文件类型 | 名称及文号 | 清理意见 | 废止/修改理由 |
1 | 市级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和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的管理办法》(江交局[2016]9号) | 部分修改,删除《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条及第二十五条中有关“通报批评”的规定。 | 《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条及第二十五条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九条的规定不一致。 |
2 | 市级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 《关于规范江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江交局[2019]75号) | 部分修改,删除《指导意见》第五条中有关“通报批评”的规定。 | 《指导意见》第五条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不一致。 |
3 | 市级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 《江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江交局[2017]15号) | 修订。 | 由于《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不一致,现正开展《江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制定工作,将对该条文进行修改,待《江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出台,同时废止《实施细则》。 |
4 | 市级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小客车合乘暂行规定》(江交局[2017]23号) | 失效。 | 有效期届满。 |
5 | 市级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 《关于加强船舶排放控制的通告》(江交局[2018]49号) | 失效。 | 有效期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