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于2021年6月29日15时,在江门市交通运输局蓬江治超场(江门市蓬江区潮连大道18号)公开举行李卫鉴涉嫌使用粤JTP339小型轿车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案行政处罚听证会。
欢迎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在2021年6月28日前向江门市交通运输局提出书面申请。
请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于2021年6月21日至6月28日期间的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单位介绍信函、申请书等材料到江门市交通运输局蓬江治超场(江门市蓬江区潮连大道18号)向本机关办理听证报名手续。
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1.参加旁听人员须持有效证件提前10分钟入场,佩戴口罩,按照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参加听证会。
2.参加听证的人员应当遵守听证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3.在听证会过程中,所有听证会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均应服从听证会主持人的指挥。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 李华彬 联系电话:0750-3887771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