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上报江门港新会港区穗花码头改扩建工程使用港口岸线的请示》(新交规划〔2021〕1号)收悉。经商市发改局,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江门港新会港区的服务水平,缓解现状码头泊位通过能力不足的需要,服务企业产业转型及保障项目运营发展,同意江门港新会港区穗花码头改扩建工程使用相应的港口岸线。
二、拟建码头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慈溪村崖门水道左岸,建设规模为1个5000吨级通用泊位,码头设计通过能力为135万吨/年,计划吞吐量为120万吨/年,其中散货60万吨/年,件杂货60万吨/年。按照项目《工可》推荐方案,同意按153米使用所对应的港口岸线。
三、岸线使用权人为广东穗花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岸线使用权不得转让,如项目使用权人更名,或者需改变批准的岸线性质和用途,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四、项目法人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套建设必要的安全及环境保护等措施。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码头运营应服从港口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并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
五、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延期,本批复自动失效。如在本批复失效后继续建设该项目需要使用港口岸线,必须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港口岸线使用审批手续。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