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江交听公(2019)0001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 15 时,在 江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江门市蓬江区潮连大道18号)公开举行听证会。
欢迎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在 2019 年 11 月 8 日前向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提出书面申请。
请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于2019年11月1日至11月8日期间的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单位介绍信函、申请书等材料到 江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江门市蓬江区潮连大道18号)向本机关办理听证报名手续。
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1. 参加旁听人员须持有效证件入场参加听证会。
2.参加听证的人员应当遵守听证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3.在听证会过程中,所有听证会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均应服从听证会主持人的指挥。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 徐靖 联系电话: 0750-3887771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