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交运〔2019〕395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18年江门市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工作,现对我市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结果进行公示。
附件: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指标体系评价表(江门市).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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