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分区分级科学做好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的要求,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部制定的《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科学做好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指出,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是人员密集场所,疫情传播风险较大。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客运场站和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防控指南规定,全面做好道路客运、城市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出租汽车、水路客运领域场站设施和交通运输工具的消毒、通风、运输组织、人员防护和宣传工作,坚决遏制疫情通过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传播。
根据《通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指导客运场站和客运企业加强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工作人员卫生防护和疫情防控知识技能培训。积极争取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全力保障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防疫物资供给。
《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客运场站运营单位按照防控指南要求,科学做好公共区域、乘客接触设施设备等的清洁、消毒、通风、换气等工作。根据需要科学采取限流措施,减少站内人员聚集。督促客运企业做好车辆内部、行李舱等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清洁消毒。根据区域疫情风险等级,差异化控制客座率,并落实乘客体温测量、留观区设置、消毒剂配备等要求。
《通知》强调,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疫情防控技术要求和防控指南内容,引导广大旅客按疫情防控要求有序乘坐交通运输工具,共同维护良好交通运输秩序。组织客运场站和客运企业及时向社会公示监督电话,畅通公众诉求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疫情防控漏洞,推动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铁路、民航、邮政领域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分区分级疫情防控要求,由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分别负责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