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2020〕1 号),现将我局承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委托、下放的事项,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取消审批涉我市事项通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清单
序号 | 类别 | 省级事项名称 | 承接单位 |
1 | 行政许可 | 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 |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
2 | 行政许可 | 超限运输车辆跨市行使公路审批 |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
3 | 行政处罚 | 对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具有不按批准的国际道路运输线路、站点、班次运输、在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等情形,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
4 | 行政处罚 | 对直通港澳班车客运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线路、口岸、班次或者停靠站点经营的;直通港澳包车客运经营者未核实包车的真实性或者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直通港澳包车客运经营者不能提供有效包车合同的;直通港澳运输车辆(客运)从事境内区间的道路运输经营等情形,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
5 | 行政处罚 | 对外国道路运输经营者,未经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国际道路运输常驻代表机构的行政处罚 |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
6 | 行政处罚 | 对由省级航道部门负责审核的项目,建设单位未依法报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而开工建设的、逾期不补办手续继续建设的、报送的材料未通过审核而开工建设的行政处罚 |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
二、下放事项清单
序号 | 类别 | 省级事项名称 | 市级事项名称 | 承接单位 |
1 | 行政许可 |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普通国省道、高速公路) |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
2 | 行政许可 |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省管高速公路) |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
3 | 行政许可 | 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审批(普通国省道、高速公路) | 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审批 |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
4 | 行政许可 | 公路拆除分隔带审批(普通国省道、高速公路) | 占用、挖掘公路审批 |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
5 | 行政许可 |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省管高速公路) | 占用、挖掘公路审批 |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
6 | 行政许可 | 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审批(省管高速公路) | 占用、挖掘公路审批 |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
7 | 行政许可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省管高速公路) | 占用、挖掘公路审批 |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
8 | 行政许可 | 封闭公路半幅以上路面施工审批(省管高速公路) | 封闭公路半幅以上路面施工审批 |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
三、取消审批事项清单
序号 | 类别 | 事项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许可 | 港澳航线水路运输许可业务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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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许可 | 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外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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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许可 | 港口经营许可(省级子项港口理货业务) | 原由省级许可,现改为备案,由各县级交通运输局受理备案。 |
4 | 行政许可 | 公路两侧设置广告标牌设施审批 | 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