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是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等机关行政事务和管理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行政后勤事务的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副处级。
一、职责调整
划出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职责给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机关后勤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市级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规划和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和人事关系在上述单位的市领导经费,管理市委办公室、市人大机关和市政府办公室的各项经费。
(三)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的各项保障服务工作和人事关系在上述单位的离退休原市领导的医疗保障服务工作。
(四)负责市委办公室、市人大机关和市政府办公室的预算决算,管理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部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行政经费的决算、财务开支的审核报批及财务结算等工作,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五)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举行的重大活动和召开的重要会议的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六)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市委办公室、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办公室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的缴纳和有关补贴的发放工作。
(七)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市委办公室、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和本局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的采购,以及办公用房、办公设备的维护管理。
(八)负责统筹协调市委办公室、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办公室的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工作。
(九)负责管理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的后勤服务、规划建设、卫生、绿化、办公用房调配和各单位水电管理,以及电话、电视、网络等公共线路维护工作。
(十)负责市委办公室、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和本局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外地调入(含交流任职、提拔任命)四套班子厅职领导、上级安排到我市党政班子挂职厅级干部周转房的筹集、调配和管理。
(十二)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的安全保卫、公共消防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内的突发公共事件等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医疗室、机关饭堂、市委市政府大小会堂和8、9号楼会议室。
(十四)负责江门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和市委办公室、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公务用车的调配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以及市委办公室、市人大机关和市政府办公室提出的后勤服务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