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相关单位:
《江门市推动工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申报指南》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10日
(联系人:曾磊鑫;联系电话:3279739)
江门市推动工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支持工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
第一条 对工业个体工商户在2024年(按自然年度)转型升级为工业企业后,并于当年新增纳入我市规模以上统计的,每家给予15万元奖励。
第二条本申报指南涉及的奖励资金,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的由市本级与申请单位所在区按税收分成比例分担,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的自行承担。
第三条 申请奖励资金,应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原工业个体工商户在2023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在我市成立;
(二)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转型升级为工业企业,且转型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转型工业企业在2024年新增纳入我市规模以上统计(以下简称“升规入统”);
(四)转型后升规入统的工业企业的注册地址与原工业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地址需在同一县(市、区)级行政区域;
(五)转型后升规入统的工业企业必须先注销原工业个体工商户后再申请扶持资金;
(六)转型后升规入统的工业企业、原工业个体工商户在信用广东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第四条奖励资金申报、审核及审批程序:
(一)2025年1月31日前,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本申报指南第三条(一)、第三条(二)、第三条(四)、第三条(五)的条件对企业进行筛查,核实后填写《2024年工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工业企业名单》(附件1),并正式发文至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转型工业企业名单发文至江门市统计局,由江门市统计局按照本申报指南第三条(三)的条件核实企业是否在2024年新增纳入我市规模以上统计,核实后填写《2024年转型工业企业新增纳入规模以上统计情况表》(附件2),并正式发文回复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申报通知。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应在接到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登录“江门市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jht.jiangmen.gov.cn/#/home,简称“江惠通”)填报《江门市工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奖励,视为企业自动放弃申报奖励。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过“江惠通”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江门市工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江门市工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资金汇总表》(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公示部门反映。
第五条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企业申报奖励情况下达项目计划并抄送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门市财政局按规定下达资金,各县(市、 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企业。
第六条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奖励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按此申报指南享受奖励的企业,不再按照《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市监规字〔2022〕3号)重复享受奖励;如遇省出台新的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奖励政策,可按省有关规定申报奖励。
第八条本申报指南由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4年工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工业企业名单
2.2024年转型工业企业新增纳入规模以上统计情况表
3.江门市工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4.江门市工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资金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