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局: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粤工信电子函〔2023〕3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做到辖区内企业应知尽知,并指导企业根据国家要求对号入座,应享尽享,避免企业因不了解政策而错过申报期。申报企业需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s://ic-tax.ccidthinktank.com/)中提交申请。
二、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辖区内申报企业材料,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按照通知申报要求对辖区内申报企业材料开展核查,并于9月20日前将佐证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三份)及核查结果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
制定工作的通知(粤工信电子函〔2023〕31号)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侯达明,0750-3279720;市发展改革局梁依倩,0750-3276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