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五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便函〔2023〕1272号)转发给你们,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动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申报,指导企业按照申报要求开展自评价,编制申报书,并对申报企业自评价结果及证明材料进行初审(企业自评价得分低于80分不予推荐),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二、请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6月12日前将推荐函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我局,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同步提交相关材料。
三、请蓬江区、开平市、鹤山市组织前四批示范企业填报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动态管理表(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并做好审核及上报工作。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五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便函〔2023〕1272号)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4日
(联系人:林露诗,电话:3279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