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产能储备企业培育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1〕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或相关主管部门反映。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