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江海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15号)以及《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1〕3号)有关规定,现将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第一批)下达给你们,本次共安排省级财政资金477万元(附件)。
请你们严格按照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做好项目和资金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审计等工作,充分发挥省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