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农字[2009]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农资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9]31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做好新时期化肥供应服务工作,更好地满足农业生产需要,全面提高为农服务实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精神,增强做好化肥供应工作的信心
《决定》的出台,是深入推进我国化肥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的必然结果,是进一步规范我国化肥流通秩序的客观要求,也是支持农业生产发展、提高为农服务水平、健全化肥流通体系的重大措施。《决定》从“放开化肥经营限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鼓励连锁集约经营、强化市场监督管理”等四个方面阐明了我国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方向和重点。在放开化肥经营的同时,又设立了化肥经营的准入门槛,制定了企业的经营行为规范,明确了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市场监管责任,并鼓励大型企业整合网络资源,向连锁化、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进一步提高为农服务水平。《决定》为化肥市场放而不乱、有序竞争奠定了基础,也必将对化肥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化肥流通企业的成长以及化肥流通新秩序的建立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各级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精神,从化肥产销形势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深刻认识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必然性和重大意义。要充分看到,过去十余年的市场竞争,给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带来了观念、体制、机制上的根本转变,带来了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的明显提高。在进一步深化改革的今天,只要发挥好自身优势,积极应对新挑战,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一定能够继续发挥市场主导作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视深化改革给供销合作社化肥经营带来的挑战,抓住深化改革给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发展提供的机遇,用积极进取的心态、为农服务的热情、干好事业的决心,及时调整经营决策和网络布局,加强系统内外联合,加快推进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建设,全方位提高为农服务实力和水平。
二、抓住机遇大力推进连锁经营,加快构建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
近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完善化肥流通体系、改造建设农资门店、配送中心等给予了很大支持。财政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此次《决定》再次明确提出,国家鼓励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资源,发展连锁和集约化经营;对建设和完善区域性化肥交易市场以及化肥储备、经营与现代物流设施的,各级政府要积极予以扶持。
各级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要紧紧抓住当前难得的机遇,自觉按照《决定》的要求,以总社“新网工程”部署规划为指引,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快发展农资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积极推进供销合作社系统内企业间的联合整合,发挥系统优势,迅速扩大网络的覆盖面;要改变“一买一卖”的传统经营模式,积极探索把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与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和基层供销社建设紧密结合,把经营服务的触角延伸到农业产业化经营之中,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切实的保障,不断拓宽农资经营服务领域,提高网点的综合服务范围,方便农民的生产生活;要更加重视配送中心建设,切实提高配送能力,加大对种粮大户、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和示范园区的商品直供,健全基层供应服务网点,增强网络的控制能力和服务水平;要认真落实“新网工程”《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示范要求》,提高网络运营质量和规范化水平,确保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的可持续发展。
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管,健全制度,规范行为,促进化肥市场良性健康发展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按照《决定》关于“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协同开展农资打假,提高行政效能”的要求,积极参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管工作,及时反映市场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用,推进农资市场的依法监管;要督促供销合作社的农资企业按照《决定》要求,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完备的各项制度,认真执行进货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制度。注意把相关记录保存至化肥销售后两年,在销售化肥时主动出具质量保证证明,对所销售化肥的质量负责,切实保护农民利益;要推进农资企业诚信体系建设,鼓励企业提高有关信用等级,严守质量承诺,继续维护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诚信经营的良好社会形象;要加快建立省、地、县各级农资流通协会,代表流通行业,充分发挥在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自觉承担起行业规范、协调、组织和服务等职能,促进化肥市场良性健康发展。
四、加快企业改革发展步伐,不断提升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推动农资企业加快改革步伐,建立起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企业内部体制机制,健全完善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激发企业的活力;要落实《决定》精神,采取兼并重组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拓展主营业务,整合资源,优化结构,做大做强龙头企业;要加强典型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引导农资企业加强沟通交流,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提升系统凝聚力和企业经济实力,更好地开展为农服务。当前秋播冬储临近,面对市场低迷、企业经营困难的不利形势,各级供销合作社更要加大对农资供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指导企业认真分析市场,把握形势变化,调整发展战略,做好防范应对。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也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备好货源,充实储备,稳健经营,满足供应,切实做好秋季化肥供应服务工作。
此次《决定》出台,标志着我国化肥流通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对于这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重大改革,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注意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反映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促进化肥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巩固和发挥好供销合作社在化肥等农资商品经营中的主导地位和作用,更好地满足农业发展的需要。各地在学习贯彻落实《决定》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与总社农资局沟通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