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供财〔2015〕45号
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2015年
“新网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市(区)供销社、财政局,江门市供销社直属有关单位,广东粤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为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流通和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15年“新网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粤供财联〔2015〕33号)和《关于做好中央财政2015年“新网工程”建设实施工作的通知》(粤供财联〔2015〕36号)及有关规定,现就中央财政2015年新网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组织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坚持“集中力量办大事”原则。各市应将财政资金统筹用于各自改革的关键领域和试点地区,集中力量办大事,务求改革取得实效、有所突破。
(二)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围绕新网、支持试点”的原则,对全市系统上下贯通、双向流通的经营服务项目和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关键领域的建设项目重点予以支持。
(三)坚持政策导向原则。扶持并引导各地重点发展市场前景广阔、社会影响力强、综合效益好的现代流通网络和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促进全市农村商品流通和服务体系发展。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制定合理公开的申报指南和评审程序,确保资金分配过程广泛接受监督,确保分配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二、申报条件
(一)在广东省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经营企业,以及提供公益性服务和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企业。
(二)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控制度,会计独立核算,资产及财务状况、信用记录良好。
(三)供销社(含全资和控股企业)须为申报主体的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34%。
(四)申报项目需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较好的盈利能力,广阔的市场前景,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支持范围
(一)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1、农资经营企业物流基地、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体系、批发交易市场升级改造项目。
2、农副产品经营企业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冷链物流系统、农产品检测系统、批发交易市场升级改造项目。
3、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体系升级改造项目。
4、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再生资源园区、社区回收点、分拣加工中心和集散市场升级改造项目。
(二)三农经营服务综合平台建设项目。衔接上游供应链、经营服务网络和下游基层服务组织、经营网点的三农经营服务物流交易(含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和信息化等设施)综合平台建设项目。
四、支持方式
中央财政2015年“新网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原则上以供销合作社股权的方式投入,相应增加本级供销社全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持股资本。在确定项目计划和资金计划后,各地供销社先将财政资金注资到全资企业(含基层社)或控股企业,再由持股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到项目实施单位进行项目建设;省市县合作项目所获资金先注资到省供销社指定的直属全资企业或控股企业,再由持股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到项目实施单位进行项目建设。
五、工作流程
(一)各有关市(区)组织项目申报、择优推荐。各有关市(区)供销社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专项资金申报通知要求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省市县合作项目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参加当地供销社和财政局组织的申报流程。
(二)确定项目计划。江门市供销社联合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含综合改革试点县(区)供销社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通过专家评审等程序,择优推荐项目,并确定项目计划和资金计划。
(三)市供销社和财政局进行股权投资有关工作。
(四)市供销社和财政局专项资金工作方案、项目计划和资金计划等材料报省供销社、省财政厅备案。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所在市(区)供销社、财政局联合上报文件(含汇总表),单独报送。
2、申报单位项目责任书。
3、申报单位申请文件。
4、《中央财政2015年“新网工程”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由申报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报同级供销社和财政部门审核盖章。
5、项目实施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含:(1)申报单位情况(含单位设立运作情况、业务开展情况、人员机构情况、财务状况、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等);(2)项目主要内容及特色;(3)项目实施方案;(4)项目投资规模和资金概算、资金来源、实际支出等情况;(5)项目预期目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6、申报单位2012年、2013年、2014年度、2015年6月份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年度起提供)。
7、申报单位相关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地税登记证、国税登记证等证照复印件。
8、工商部门出具的
9、主要门店(含直营店、加盟店)列表和图片等资料。
10、项目建设用地证明(产权证明、租赁协议等)。
11、产权对接、业务对接的相关证明、协议和合同。
12、产销对接的相关协议和合同等。
13、其他相关材料(如发改、规划、国土、建设、环保等部门对项目工程的批复文件,项目实施进度材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等)。
14、持股单位相关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地税登记证、国税登记证等证照复印件。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为了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而弄虚作假,需负相关法律责任。
(二)申报数量。
各试点县(区)供销社和江门市供销社直属单位限报项目2个,省市县合作项目限报1个。
(三)申报格式。
申报材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要有封面和目录,封面需标明所属地区、申报年度、项目类别、申报单位、项目名称、申报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上述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要制作成光盘上报,光盘贴标签,注明申报单位﹝以市(区)为单位集中制作光盘上报﹞。
(四)申报时间。
各有关市(区)、市直有关单位于2015年11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江门市供销社和江门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各有关市(区)供销社和财政局要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专项资金申报、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完工评价等相关工作,确保整体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附件:1.中央财政2015年“新网工程”建设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汇总表。
2.中央财政2015年“新网工程”建设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表。
3.中央财政2015年“新网工程”建设专项资金项目
责任书。
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 江门市财政局
二○
(联系人:市供销社财审科:郭惠兰,电话:3182291
市财政局农业科:欧阳辉,电话:3501732)
附件1: | ||||||
中央财政2015年“新网工程”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 ||||||
填报单位: | 金额单位:万元 | |||||
序号 | 代持股单位名称 |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申报金额 | 拟安排资金 |
合计 | | | | | |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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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 电话: | 填报日期: |
附件2: | |||||
中央财政2015年“新网工程”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 |||||
代持股单位名称 | (需与公章一致) | ||||
法定代表人 | | 财务负责人 | | 申报联系人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
经营地址 | | 邮 编 | | ||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 | (需与公章一致) | ||||
项目名称 | | ||||
经营地址 | | 邮 编 | | ||
法定代表人 | | 财务负责人 | | 申报联系人 | |
手机号码 | | 手机号码 | | 手机号码 | |
电子邮箱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单位分类 | 省级社企业□ 地级社企业□ 县级社企业□ 基层供销社□ | 主要经营业务 | | 单位性质 | |
单位注册资金(万元) | | 申请金额 (万元) | | ||
单位情况 (2014年) (如新成立单位请填最新数据) | 营业总收入 | 净利润 | 上缴税费 | 资产负债率 | 经营网点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 (个) | |
| | | | | |
资产总额 | 固定资产净值 | 所有者权益 | 资产利润率 | 从业人员 |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 (人) | |
| | | | | |
单位股本构成情况(2015年9月后) | 项目单位前四位出资人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项目投资预算及来源 (万元) | 计划总投资 | 其中:已投入 | 自筹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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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社会和经济效益 | 新增经营网点(个) | | 新增营业收入(万元) | | |
新增就业人数(人) | | 新增利润 (万元) | | ||
助农增收 (万元) | | 新增税金 (万元) | |
| 一、 项目 建设 单位 情况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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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二、 项目 主要 内容 以及 特色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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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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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 三、 项目 实施 方案 以及 步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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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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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项目 实施 进展 情况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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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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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项目投资规模和资金概算、支出情况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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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概 述 | 六、 项目 经济 效益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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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项目 社会 效益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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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盖章: | | 县(市、区)供销合作社意见: | 县(市、区)财政部门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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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联系人: | | 联系人: | | 联系人: | | ||
电 话: | | 电 话: | | 电 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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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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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供销合作社意见: | | 地级市财政部门意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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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人: | | ||||
电 话: | | 电 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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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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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由项目申报单位填报,各级供销社、财政部门审核盖章。 |
附件3:
中央财政2015年“新网工程”建设专项资金
项
目
责
任
书
所 属 地 区: 广东省 市
申 报 年 度 : 2015年度
项 目 类 别 :
申 报 单 位 :
项 目 名 称 :
申 请 金 额 : 万元
第一条 项目责任人责任
遵守财政部《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256号)和年度申报通知的各项规定,保证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可靠;认真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建设,保证项目执行进度和质量;严格按照财政、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确保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条 项目推荐人责任
做好推荐项目及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项目符合申报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中央财政第六批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促并帮助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实施方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
第三条 项目监督人责任
组织完成本地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申报项目和申报内容符合申报通知的规定;认真贯彻“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围绕新网、支持试点”原则,做好项目库的储备和申报项目的筛选、排序,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精神;建立本地区中央财政“新网工程”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新网工程”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年度检查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纠正;组织总结、宣传本地区中央财政“新网工程”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好的典型,形成利于供销合作社发展的良好舆论导向和示范效应。
项目单位(项目责任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级供销合作社(项目推荐人)
县(市、区)级供销合作社负责人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地级市供销合作社(项目第一监督人)
地级市供销合作社授权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责任书除装订到项目申请书外,还需报送省供销社、省财政厅、全国总社各一份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