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供财〔2015〕24号
各市(区)供销社、财政局,江门市供销社直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江门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以下简称“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根据市财政局、市供销社制定的《江门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江财工〔2011〕117号)以及市府办〔2013〕2076号批件同意继续设立江门市级“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的精神,现将申报2015年江门市“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2015年江门市“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的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供销社的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经营企业,由供销社领办的各类专业合作社,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各类组织,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有关部门注册登记。
(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三)会计独立核算,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资金支持范围
2015年江门市“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支持以下项目:
(一)农资经营企业农资物流基地、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体系、批发交易市场升级改造项目。
(二)农副产品经营企业农副产品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冷链物流系统、批发交易市场建设及升级改造项目。
(三)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体系升级改造项目。
(四)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点、分拣加工中心和集散市场升级改造项目。
(五)供销社主管的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各类组织以及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农副产品经营企业农化服务体系、农副产品、农资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质量安全服务体系、创建放心农资示范店、举办放心农资进万家活动等公益性服务项目。
(六)供销社开办的农产品经营旗舰店和由供销社企业统一标识装修的农产品社区连锁加盟店建设项目和农产品产销对接、种植基地建设项目。
(七)供销社组织的有关“新网工程”人员培训项目。
三、支持方式
江门市“新网工程”专项资金采取财政补助的支持方式,具体是:
(一)农副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安排92万元;
(二)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安排30万元;
(三)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项目安排30万元;
(四)日用消费品现代流通网络建设项目安排25万元;
(五)举办“放心农资·科技信息进万家”公益性项目安排3万元。
四、申报流程
(一)各市(区)供销社会同当地财政局组织供销社企业申报,江门市供销社直属有关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申报项目,江门市供销社会同江门市财政局对市级“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的申报项目审核无误后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在市供销社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再由市供销社、市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市政府审批。
(二)各市(区)供销社会同当地财政局组织符合条件的基层供销社、供销社系统企业按规定填报《江门市“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并在申报表审核无误基础上加盖上述两单位公章。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应提交如下材料:
1、向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江门市财政局申请专项资金的请示;
2、《江门市“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表》;
3、项目可行性报告(由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提交);
4、申报单位相关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地税、国税登记证等证照复印件;
5、申报单位项目责任书(单独报送)。
(二)供销合作联社、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应提交如下材料:
1、供销合作联社与财政局联合行文的请示[附江门市“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
2、附本级社所属单位申报材料。
上述申报的文字材料要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连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江门市供销社和江门市财政局,电子文档制作光盘上报,光盘贴标签,注明申报单位[以市(区)为单位集中制作光盘上报]。
六、申报时间
各市(区)和江门市供销社直属有关单位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于6月8日前上报江门市供销社、江门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
(联系人:市供销社财审科:郭惠兰,电话:3182291
市财政局农业科:欧阳辉,电话:350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