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供财〔2016〕11号
各市(区)供销社、财政局,江门市供销社直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江门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以下简称“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根据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制定的《江门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供财〔2016〕8号)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件(市府办〔2015〕00011号)精神,现将申报2016年江门市“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2016年江门市“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的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供销社的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经营企业,由供销社领办的各类专业合作社和供销社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各类组织,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有关部门注册登记。
(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三)会计独立核算,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资金支持范围
2016年江门市“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支持以下项目:
(一)供销社三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包括农业生产服务平台、城乡生活经营服务平台、农村金融(信用)服务平台、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农产品批发市场带动型平台、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型平台等建设项目。
(二)供销社农技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包括庄稼医院、测土配方中心、统防统治、植物保护、农机耕作、收储加工等场所的建设项目。
(三)供销社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的物流基地、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体系、批发交易市场的建设和升级改造项目。
(四)供销社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社区回收网点、区域分拣中心、集散交易中心的建设和升级改造项目。
(五)供销社主管的专业合作社的种植基地建设、行业协会等各类组织的农副产品、农资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质量安全服务体系、创建放心农资示范店、举办放心农资进万家活动等公益性服务项目。
(六)供销社电商平台及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
(七)供销社组织的有关素质教育、业务技能培训、资料印刷、宣传推介等项目。
(八)经市政府批准的与促进供销社综合改革、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和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工作相关的其他项目。
三、支持方式
江门市“新网工程”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支持方式,具体是:
(一)以奖代补。对供销社举办的 “放心农资.科技信息进万家”公益性活动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安排3万元。
(二)财政补助。对供销社企业向银行贷款难度较大的项目,采取财政补助方式支持,具体是:
1、三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安排30万元。
2、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安排30万元。
3、农副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安排30万元。
4、日用消费品现代流通网络建设项目安排30万。
5、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项目安排30万元。
6、供销社电商平台及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安排24万元。
7、供销社组织的有关素质教育、业务技能培训、资料印刷、宣传推介等项目安排3万元。
四、申报流程
(一)各市(区)供销社会同当地财政局组织供销社企业申报,江门市供销社直属有关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申报项目。江门市供销社会同江门市财政局对市级“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的申报项目审核无误后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在市供销社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再由市供销社、市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市政府审批。
(二)各市(区)供销社会同当地财政局组织符合条件的基层供销社、供销社系统企业按规定填报《江门市“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并在申报表审核无误基础上加盖上述两单位公章。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应提交如下材料:
1、向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江门市财政局申请专项资金的请示;
2、《江门市“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表》;
3、项目可行性报告(由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提交);
4、申报单位相关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地税、国税登记证等证照复印件;
5、申报单位项目责任书(单独报送)。
(二)供销合作联社、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应提交如下材料:
1、供销合作联社与财政局联合行文的请示(附江门市“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
2、附本级社所属单位申报材料。
上述申报的文字材料要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连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江门市供销社和江门市财政局,电子文档制作光盘上报,光盘贴标签,注明申报单位【以市(区)为单位集中制作光盘上报】。
六、申报时间
各市(区)和江门市供销社直属有关单位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于
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
江门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