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本机关编制了《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查阅本《指南》。本《指南》适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频道”(http://www.sd-xs.com/jmgxs/gkmlpt/guide)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要内容
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等。
2.政务公开:主要包括本机关系统需公开的政务活动及有关部门重要政务活动信息,本机关主动公开文件及有关部门主动公开的重要政策文件,年度预算、决算、“三公”经费情况信息。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政民互动:主要包括网友留言选登,在线访谈,答问知识库。
5.其他:主要包括为农服务综合信息,党建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及时限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sd-xs.com/bmpd/jmsgxhzls/。本机关还通过政务微信等公共媒体以辅助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众可关注“江门供销”微信公众号查阅本机关主动公开的工作动态类信息。
“江门供销”微信公众号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受理地点:江门市蓬江区水南路会龙里158号之一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0-3185015
邮 编:529000
电子邮箱:jmsgxsbgs@jiangmen.gov.cn(此邮箱只作为沟通联系使用,如需提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请使用下面申请地址)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750039/choice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①当面提交
本机关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江门市水南路会龙里158号之一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办公室,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②信函提交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部门频道”选择“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专栏,或直接输入以下网址:https://ysqgk.gd.gov.cn/750039/choice,填写电子版《申请表》提交申请。
3.电话咨询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详见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六)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详见附件3)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缴款通知书见附件4)
(七)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以及《江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0750-3185015。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