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供销社、江门市供销社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下达2023年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改革专项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粤供合函〔2022〕502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度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改革)的通知》(江财工〔2022〕140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省供销社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改革专项资金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各市县供销合作社开展村级供销合作社、镇级供销合作社、县域助农服务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五个联农带农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打造全产业链条需提供技术、生产、销售、信用等服务的建设项目。主要用途包括服务场所基础设施建设、服务设备购置及服务补贴等。2023年重点支持建设供销社公共型冷链仓储物流服务示范项目3个以上,发展对接村镇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全产业链服务示范基地等基层联农组织98个左右。
二、专项资金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建设主体必须是供销合作社企业或基层社、村级供销合作社作为牵头建设主体,可联合系统内外经营业务和服务项目相关联的主体共同建设;
(二)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不低于51%;
(三)立足当地优势主导产业、县镇村三级供销合作社联动,突出线上线下一体化、数字化的特色,开展面向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
(四)开展联农扩面行动与冷链骨干网建设、农产品直供配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土地托管服务、“粤菜师傅”培训工程等工作有机结合,通过与省供销社直属企业经营网络对接,做大做强;
(五)创新联合合作,探索适合当地发展的有效途径,重点在与农民合作、村社共建,省市县合作,产业链合作,信用合作等多方面取得创新突破;
(六)具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在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服务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各市(区)供销社负责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项目,指导项目单位做好项目责任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论证等资料,按照“成熟、必需、聚集”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认真研究,充分论证,确保项目纳入预算后即可执行。
(二)项目申报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认真如实编制《项目申报书》,相关内容必须附上证明材料(相关要求见附件)。各市(区)供销社负责审核本地区相关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汇总上报江门市社。经审核无误的《项目申报书》一式四份按统一格式装订成册(电子光盘1个)于1月16日前上报江门市供销社,由江门市供销社统一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结果进行集体决策,确定具体支持项目和扶持金额。
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
2023年1月4日
(联系人:市供销社财务审计科 谭咏晖 3182281;市供销社综合业务科 黄文植 3183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