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供销社、江门市供销社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江门供销农产品直供配送网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的通知》(江供综〔2022〕20号)和《关于印发<江门市供销惠农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供财〔2020〕41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江门供销农产品直供配送网络建设(以下简称“直供配送”)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是由供销社领办的具备法人资格的社有企业、各类专业合作社和基层供销社,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有关部门注册登记。
(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三)会计独立核算,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资金支持范围
(一)区域直供配送子平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按照省、市、县三级供销合作社共建模式,通过出资组建、增资扩股、产品对接、改造提升等方式,与省级平台共同建设区域直供配送子平台,开展农产品直供配送业务。区域直供配送子平台建设小型冷库、作业车间、检测实验室等设施,配备配送车辆等设备,开展农产品生产基地对接、农产品收储、检验检疫、物流配送、中央厨房(预制菜)等全流程流通服务。子平台原则上采用省级平台提供的品牌、标准、财务、资金、资质、信息化、审计等统一运营管理服务,共享农产品产品、数据、品牌、冷链物流、网络渠道等资源,结合当地特色、时令农产品及对口帮扶地区农产品实际,大力拓展机团配送、消费帮扶等业务,促进江门特色农产品在全省流通,并走向港澳市场。
(二)“供销农场”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围绕水稻、蔬菜、水产、陈皮、茶叶、家禽等本地特色优势产业,联结具备一定生产面积、生产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产品生产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建设、认定一批具有标准化生产规程、科学化生产技术的“供销农场”。支持有条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公司参与我市开展撂荒地整治,积极争取农业农村等部门有关撂荒地治理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促进撂荒地复耕复产,将其打造成为“供销农场”。引导农产品经营主体与“供销农场”签订合作协议,以“供销农场”示范带动广大农户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种植江门地区名优特新农产品,从生产上保障农产品供应充足。
(三)数字供销放心农产品直供配送云平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依托省级平台统一搭建的广东数字供销放心农产品直供配送云平台,通过数字化手段实现供应链业务流、数据流、资金流、信息流“四流合一”。各区域子平台通过信息化系统采集、发布农产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数据,实现直供配送网络农产品需求端和生产端的数据互联互通、共建共享,以数字化推动农产品供求的高效动态平衡,实现小农户、生产示范基地与采购市场的精准对接。
三、支持方式
2023年江门供销农产品直供配送网络建设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方式支持。
(一)以奖代补。对前期已按《江门供销农产品直供配送网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要求开展建设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
(二)财政补助。对投资额度较大,且难以取得银行贷款、资金筹措比较困难的项目,采取财政补助方式支持。
四、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于11月20日前向负责组织申报的当地市或县级供销社提交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附件1)及有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江门市供销社负责组织江门市本级项目申报、评审论证、审核、公示;各县(市、区)供销社负责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评审论证、审核、公示,并于11月28日前将项目申报工作完成情况及《江门供销农产品直供配送网络建设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行文报送江门市供销社。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认真如实编制《项目申报书》,相关内容必须附上证明材料。经审核无误的《项目申报书》按统一格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连同电子光盘(1个,含电子文档和扫描文档)提交负责组织申报的当地市或县级供销社。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级供销社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加快江门供销农产品直供配送网络建设,构建连接田间与餐桌、全程标准化可溯源的放心农产品直供配送网络,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农民增收、乡村振兴,并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切实履行申报评审程序。各级供销社要按照“谁审批、谁评审”的原则,组织做好具体项目申报、评审论证和审核。根据目标任务指导项目单位做好项目责任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论证等资料进行项目申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可采用内部集中审核、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等多种形式进行评审排序择优。
附件:1.江门供销农产品直供配送网络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绿色封面装订).doc
2.江门供销农产品直供配送网络建设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xls
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