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江门市供销合作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江供财〔2020〕14号
(公开方式由“不公开”转为“主动公开”)
江门市供销社直属有关单位、各有关基层社:
为做好2020年江门市供销合作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以下简称“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府〔2019〕26号)精神,现将申报2020年江门市“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供销合作社,由供销社领办的龙头企业、各类专业合作社和供销社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各类组织,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有关部门注册登记。
(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三)会计独立核算,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资金支持范围
(一)县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完善项目;
(二)镇村助农服务中心建设完善项目。
三、支持方式
2020年江门市“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对市本级直属企业项目,采取以奖代补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支持方式。县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完善项目安排30万元;镇村助农服务中心建设完善项目安排6万。
(一)以奖代补。对前期已按《江门市供销合作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建设完成并采用供销社统一标识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
(二)财政补助。对投资额度较大,且难以取得银行贷款、资金筹措比较困难的项目,采取财政补助方式支持。
四、申报流程
江门市供销社直属有关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申报项目,然后由江门市供销社对江门市“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申报项目审核无误后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在市供销社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再由市供销社下达项目计划。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应提交如下材料:
1.向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申请专项资金的请示;
2.《江门市“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报表》;
3.项目可行性报告;
4.申报单位相关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地税、国税登记证、企业征信证明等证照复印件;
5.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
6.申报单位项目责任书;
7.其他相关材料(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或领导班子会议决议、自筹资金承诺书等)。
上述申报的文字材料,经江门市供销社审核无误后,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四份,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江门市供销社。电子文档统一制作成光盘,一式两份上报,光盘须贴标签,注明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名称。
六、申报时间
江门市“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材料须于4月20日前上报江门市供销社,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附件1.江门市级“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报表.doc
2.江门市级“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xls
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
2020年3月31日
联系人:市供销社财务审计科 杨志呈 3189150
市供销社综合业务科 黄文植 3183034
(公开方式由“不公开”转为“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