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供销社、江门市供销社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市本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江财预〔2021〕33号)和《江门市市级供销惠农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供财〔2020〕41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江门市供销合作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以下简称“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项目范围
(一)县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完善项目。以服务县域农业生产为主,主要设在农业主产区或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农业创业园,主要功能区可集中或分布在两至三个不同地点,具有与服务功能要求相适应的用地规模。完成建设初期,具备农资农技服务、冷链物流配送服务、农产品购销加工服务、日用消费品供应服务、农业机械服务、农村电商服务、农村金融保险服务、再生资源回收服务、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等功能中的三项及以上核心服务功能;5年内发展成为县域助农服务功能完备、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经营服务综合平台。
(二)镇村助农服务中心建设完善项目。主要围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设在乡镇政府驻地或人口大村、交通要道处,主要功能区可集中或分布在两至三个不同地点,具有与服务功能要求相适应的用地规模。完成建设初期,具备农资农技服务、冷链物流配送服务、农产品购销加工服务、日用消费品供应服务、农业机械服务、农村电商服务、农村金融保险服务、再生资源回收服务、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等功能中的两项及以上核心服务功能;5年内发展成为一头连接县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一头连接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经营服务节点。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是由供销社领办的具备法人资格的社有企业、各类专业合作社和基层供销社,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有关部门注册登记。
(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三)会计独立核算,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支持方式
2022年江门市“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支持方式。
(一)以奖代补。对前期已按《江门市供销合作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建设并采用供销社统一标识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
(二)财政补助。对投资额度较大,且难以取得银行贷款、资金筹措比较困难的项目,采取财政补助方式支持。
四、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入库通知要求自主申报,向负责组织申报的供销社提交申报材料;江门市供销社负责组织江门市社直属企业项目申报储备;各市(区)供销社负责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储备,并将项目入库储备情况报江门市供销社备案。
五、项目申报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认真如实编制《项目申报书》,相关内容必须附上证明材料。经审核无误的《项目申报书》一式四份按统一格式装订成册,连同电子光盘于7月20日前上报负责组织申报的供销社,逾期不予受理。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建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是我市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途径,是发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优势,在较短时间内补齐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短板”,将小农户纳入农业现代化发展轨道的迫切需要。各级供销社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切实履行入库规范程序。各级供销社要按照“谁审批、谁评审”的原则,组织做好具体项目申报、评审论证和审核入库。根据目标任务指导项目单位做好项目责任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论证等资料进行项目申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建设项目可采用内部集中审核、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等多种形式,进行入库储备和排序择优。
(三)严格落实项目入库主任责任。各级供销社要主动对接同级财政部门,开展具体项目申报和评审论证等工作,严格把关项目入库质量,落实项目库管理的主体责任。各市(区)供销社8月3日前完成项目入库储备工作,并将项目入库储备情况报市供销社备案。
附件: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组织申报工作联系电话
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