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供销社:
根据《江门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江府〔2019)26号)、《江门市市级供销惠农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供财〔2020〕41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市本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江财预〔2021〕33号)要求,为做好2021-2022年江门市推进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根据《江门市推进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工作方案(2021-2022年)》(江供发〔2021〕25号)要求,2021年全市水稻等农作物统防统治达16万亩,到2022年底两年累计实现全市水稻等农作物统防统治47万亩,实施区域重大病虫害防治率达90%以上,节省农药10%,每亩增收节支130元以上,提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率,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进一步壮大,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市供销社和各市(区)供销社是本项目的责任主体,各市(区)供销社负责组织本地区统防统治项目申报工作,项目实施主体可以为提供统防统治服务的企业、合作社等主体,要求经营资质、管理制度健全,有一定的业务覆盖能力,农户接受度高,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实施主体负责按照工作方案的实施规模和实施内容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三、补助资金标准和用途
2021-2022年江门市推进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支持方式。根据《江门市推进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工作方案(2021-2022年)》要求,参照市场120元/亩统防统治收费标准,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每造50元/亩,农民实际收费每造70元/亩。
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补助实行“先服务,后补助”的原则,每造服务结束并通过验收后,根据每造实施主体的实际服务面积发放补助。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确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项目验收后,提交服务合同和实际服务规模等相关佐证材料;财政补助资金按报账制形式拨付给服务组织。
四、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入库通知要求自主申报,向负责组织申报的供销社提交申报材料;各市(区)供销社负责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储备,并将项目入库储备情况报江门市供销社备案。
五、项目申报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认真如实编制《项目申报书》,相关内容必须附上证明材料。经审核无误的《项目申报书》一式四份按统一格式装订成册,连同电子光盘于7月20日前上报负责组织申报的供销社,逾期不予受理。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江门市推进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工作对加强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推动健全植保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发展,助力农药使用量持续负增长,更好地服务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各级供销社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切实履行入库规范程序。各级供销社要按照“谁审批、谁评审”的原则,组织做好具体项目申报、评审论证和审核入库。根据目标任务做好项目责任书、实施方案、评审论证等资料进行项目申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建设项目可采用内部集中审核、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等多种形式,进行入库储备和排序择优。
(三)严格落实项目入库主任责任。各级供销社要主动对接同级财政部门,开展具体项目申报和评审论证等工作,严格把关项目入库质量,落实项目库管理的主体责任。各市(区)供销社8月3日前完成项目入库储备工作,并将项目入库储备情况报市供销社备案。
附件: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组织申报工作联系电话
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