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江门供销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市(区)供销社、江门市供销社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江门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江府〔2019〕26号)、《江门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试行)》(江财农〔2020〕102号)和《江门市市级供销惠农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供财〔2020〕41号)精神,为做好2021年江门供销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冷链物流骨干网建设”)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是由供销社领办的具备法人资格的社有企业、各类专业合作社和基层供销社,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有关部门注册登记。
(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三)会计独立核算,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资金支持范围
(一)大型公共型冷库建设完善项目。重点支持新建或改造规模较大、带动性较强、覆盖较广的公共型冷库,建设完善农产品初加工、储存、分拣包装、分拨集散、信息处理、交易服务等服务功能。
(二)镇村助农服务中心冷链物流储配仓建设完善项目。重点支持一批有条件的供销社镇村助农服务中心建设具有快速移动、预冷保鲜等功能的产地冷链物流储配仓。
(三)县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冷链物流储配中心建设完善项目。重点支持供销社县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完善面向城市消费的以冷藏、低温为重点的冷链物流储配中心,拓展冷藏保鲜、快速分拨、加工处理(“中央厨房”及净菜加工生产设施等)、分装配送等功能,畅通农产品流通“最后一公里”。支持系统内农产品生鲜配送企业探索发展机关、小区生鲜智能冷柜业务,解决农产品到餐桌的“最后一百米”。
(四)购置冷藏运输车辆项目。重点支持新增4.2-13米不同类型的冷藏车辆,发展农产品干线运输和城市配送,对接联通产销两个区域网。
(五)冷链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完善项目。重点支持利用区块链、移动互联网、5G物联智配等技术对接自有电商平台,实现冷链仓储、物流、交易、客户服务一体化运营。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发冷链物流追溯系统,并按要求将相关信息传输到我市农产品溯源信息管理平台。
三、支持方式
2021年江门市“冷链物流骨干网建设”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支持方式。
(一)以奖代补。对前期已按《江门供销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建设完成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
(二)财政补助。对投资额度较大,且难以取得银行贷款、资金筹措比较困难的项目,采取财政补助方式支持。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向负责组织申报的供销社提交申报材料申报项目;负责组织申报的供销社对江门市“冷链物流骨干网建设”专项资金的申报项目审核后,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通过供销社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再由负责组织申报的供销社下达项目计划。
(一)市供销社保留审批权限的专项资金,由市供销社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公示、审批等工作。
(二)审批权限下放给各市(区)的专项资金,由各市(区)供销社根据申报通知要求,自行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公示、审批等工作,并自申报通知发出30日内将项目评审结果报市供销社备案。
(三)项目评审包括审核申报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支持范围,申报材料是否完整等,涉及竞争性分配的,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实施评审。未通过初步审核项目不予受理,予以退回。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提交《项目申报书》,包括如下材料:
(一)申请专项资金请示;
(二)专项资金申报表;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
(四)申报单位相关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征信证明、项目实施地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有关建设资质证明等资料复印件;
(五)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六)申报单位项目责任书;
(七)其他相关材料(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或领导班子会议决议、自筹资金承诺书等)。
《项目申报书》经审核无误后,按统一格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项目申报书》电子材料统一制作成光盘,一式两份。
六、申报时间
江门市“冷链物流骨干网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须于4月9日前上报负责组织申报的供销社,逾期不予受理。
七、有关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加快供销社系统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建设,助推我市农产品冷链物流优势产区产业园建设发展,补齐农产品流通配送短板。各级供销社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级供销社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开展相关工作,根据本地实际,明确任务和责任,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和评审工作,确保2021年江门供销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建设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三)做好项目遴选。各级供销社自主统筹推进组织申报工作,要依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按照突出保障重点、分清轻重缓急的原则,择优遴选项目。
(四)做好信息公开。已通过专家评审、集体决策审议的项目资金拟分配计划须通过各级供销社门户网站等予以公布,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级供销社上报当地政府审批后下达项目计划。
附件1:江门市级“冷链物流骨干网建设”专项资金申报表.doc
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