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江门市供销合作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市(区)供销社、江门市供销社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江门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江府〔2019〕26号)、《江门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试行)》(江财农〔2020〕102号)和《江门市市级供销惠农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供财〔2020〕41号)精神,为做好2021年江门市供销合作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以下简称“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是由供销社领办的具备法人资格的社有企业、各类专业合作社和基层供销社,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有关部门注册登记。
(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三)会计独立核算,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资金支持范围
(一)县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完善项目。以服务县域农业生产为主,主要设在农业主产区或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农业创业园,主要功能区可集中或分布在两至三个不同地点,具有与服务功能要求相适应的用地规模。完成建设初期,具备农资农技服务、冷链物流配送服务、农产品购销加工服务、日用消费品供应服务、农业机械服务、农村电商服务、农村金融保险服务、再生资源回收服务、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等功能中的三项及以上核心服务功能;5年内发展成为县域助农服务功能完备、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经营服务综合平台。
(二)镇村助农服务中心建设完善项目。主要围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设在乡镇政府驻地或人口大村、交通要道处,主要功能区可集中或分布在两至三个不同地点,具有与服务功能要求相适应的用地规模。完成建设初期,具备农资农技服务、冷链物流配送服务、农产品购销加工服务、日用消费品供应服务、农业机械服务、农村电商服务、农村金融保险服务、再生资源回收服务、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等功能中的两项及以上核心服务功能;5年内发展成为一头连接县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一头连接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经营服务节点。
三、支持方式
2021年江门市“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支持方式。
(一)以奖代补。对前期已按《江门市供销合作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建设完成并采用供销社统一标识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
(二)财政补助。对投资额度较大,且难以取得银行贷款、资金筹措比较困难的项目,采取财政补助方式支持。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向负责组织申报的供销社提交申报材料申报项目;负责组织申报的供销社对江门市“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申报项目审核后,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通过供销社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再由负责组织申报的供销社下达项目计划。
(一)市供销社保留审批权限的专项资金,由市供销社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公示、审批等工作。
(二)审批权限下放给各市(区)的专项资金,由各市(区)供销社根据申报通知要求,自行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公示、审批等工作,并自申报通知发出30日内将项目评审结果报市供销社备案。
(三)项目评审包括审核申报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支持范围,申报材料是否完整等,涉及竞争性分配的,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实施评审。未通过初步审核项目不予受理,予以退回。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提交《项目申报书》,包括如下材料:
(一)申请专项资金请示;
(二)专项资金申报表;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
(四)申报单位相关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征信证明、项目实施地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有关建设资质证明等资料复印件;
(五)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六)申报单位项目责任书;
(七)其他相关材料(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或领导班子会议决议、自筹资金承诺书等)。
《项目申报书》经审核无误后,按统一格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项目申报书》电子材料统一制作成光盘,一式两份。
六、申报时间
江门市“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须于4月9日前上报负责组织申报的供销社,逾期不予受理。
七、有关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建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是我市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途径,是发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优势,在较短时间内补齐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短板”,将小农户纳入农业现代化发展轨道的迫切需要。各级供销社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级供销社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开展相关工作,根据本地实际,明确任务和责任,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和评审工作,确保2021年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三)做好项目遴选。各级供销社自主统筹推进组织申报工作,要依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按照突出保障重点、分清轻重缓急的原则,择优遴选项目。
(四)做好信息公开。已通过专家评审、集体决策审议的项目资金拟分配计划须通过各级供销社门户网站等予以公布,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级供销社上报当地政府审批后下达项目计划。
附件1:江门市级“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报表.doc
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