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江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江门市公路事务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批复》(江机编〔2019〕12号)精神,江门市公路局更名为江门市公路事务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业务上接受市交通运输局的监督和指导。
一、职能调整
(一)新增的职能
新增承担江门大道、江顺大桥等大型、特大型桥梁的养护管理等职能。
(二)减少的职能
1.根据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将公路路政管理相关行政职能划归是交通运输局。
2.取消“负责代市政府征收汽车通行费(年票)工作”职能。
二、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部、省有关公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编制全市国道省道公路发展规划,承担全市范围内国省干线(含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改造、养护管理、路网运行调度、路政等事务工作。
(二)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规定,负责所管辖公路建设、改造项目的前期准备、审查及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承建公路的建设、改造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参与有关高速公路的建设管理工作。
(三)负责所管辖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和监管;负责路产登记工作;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或损坏路产路权行为,依法开展路产损害的索赔工作;负责对所管养公路标志标线的日常管理。
(四)负责公路信息化建设;负责公路科学技术项目的管理及成果推广应用。
(五)指导本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组织实施创建文明示范路工作。
(六)组织实施所管辖公路的交通战备和应急抢险工作。
(七)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各项相关工作。
(八)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任务,市公路事务中心内设11个正科级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单位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宣传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财务审计部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规章制度;负责制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核算公路部门的各项收入和支出;负责财务会计核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监管工作;负责编制有关财务会计报表。
(三)计划管理部
负责编制江门辖区内国道、省道建设发展规划建议方案;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负责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和上报立项;负责组织开展重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和经费收支计划;负责编报综合统计报表;负责全市国道、省道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的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
(四)总工室
参与制定全市国道、省道公路发展规划;负责公路新改建工程及大中修工程设计任务的落实和设计方案的审查;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主持重要技术方案的审查,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负责重大技术事故鉴定调查;参与工程的交工、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监督公路行业实施技术标准和规范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公路科技项目申报、攻关并促进成果推广。
(五)工程管理部
负责新改建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办理工程各项前期评估、评审工作;负责招标管理和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工作;负责项目结算的核准工作;负责工程技术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参与有关高速公路的建设管理工作。
(六)养护管理部
负责制定公路养护规划;承担所管辖公路、中型及以下桥梁、渡口等养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公路应急养护、抢险工作,参与公路标准化、美化工程建设工作;负责文明样板路的创建工作;负责养护机械设备调配和管理;指导公路绿化工作。
(七)桥梁隧道管理部
承担所辖范围内的所有隧道和大型及以上桥梁的管养等相关工作;对江门大道和江顺大桥管养机构的日常养护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审核管养机构的年度、月度预算;拟定隧道、大型及以上桥梁的大修、维修和加固方案并组织实施。
(八)路政服务部
承担所管养公路的路政事务工作;组织实施路产路权管理及路产登记工作;负责检查制止侵害公路行为、损坏路产追偿等工作;负责公路标志标线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公路路网运行监测、交通量调查统计及设备管理工作;负责公路信息化数据的采集、维护、更新;负责普法工作及处理涉法事务。
(九)安全保卫部
负责全市国道、省道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公路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承担公路行业的应急管理及交通战备工作;负责安全保卫、综合治理、民兵和征兵的有关事宜。
(十)人事部
负责人事、劳动工资、社保、绩效考核、机构编制、机关作风建设、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十一)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组的决议、决定;负责开展本单位党组的意识形态工作;负责纪检、党风廉政建设、信访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党务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负责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研究和教育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