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路管理部门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公路管理工作实际,江门市公路局编制了《江门市公路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帮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江门市公路局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江门市公路局监察科(地址:江门市建设三路8号江门市公路大厦)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省制定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情况;
(五)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江门市公路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
二、获取方式
公路管理部门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公路管理部门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江门市公路局网站、江门市公路局(江门市公路大厦18楼监察科)进行查阅。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公路管理部门主要通过部门网站、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政务微博(新浪)、微信公众号、电子信息屏、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3.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路管理部门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
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局公开信息,应填写《江门市公路局政府信息公开登记表》,并由负责同志签名或加盖本单位公章,经局办公室和监察科会审,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将信息文稿连同登记表一起送办公室公开。
重要信息的公开,由局办公室和监察科会审,经局分管领导同意,提交局政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是否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范围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2.受理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二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江门市公路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具体方式有三种: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ysq.jiangmen.gov.cn/department/toDepartIndex。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行政许可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目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公路管理部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下图:
5、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省物价局与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9]203号)制定的标准执行,适当收取信息检索、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机构为:江门市公路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江门市建设三路8号公路大厦 邮政编码:529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0-3229888 传真:0750-3211991
电子信箱:jmsglj18984@163.com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江门市公路局监察科
办公地址:江门市建设三路8号公路大厦 邮政编码:529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0-3991336 传真:0750-3211991
电子信箱:jmsglj1984@163.com
四、申诉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路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公路管理部门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当公路管理部门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