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江门市市区公路事务中心对2024年10月1日-2026年9月30日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名。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江门市市区公路事务中心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统采分签”项目。
(二)采购项目油品包括:95号无铅汽油、92号无铅汽油、0号柴油等,本项目采购油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三)服务期限:两年,自2024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
(四)“统采分签”服务对象:
由江门市市区公路事务中心统一采购,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统采分签”项目合同分签单位如下:
1. 江门市市区公路事务中心
2. 江门市市区公路局养护中心(江门市市区公路应急养护中心)
(五)预算金额:
人民币85万元,按实结算。
二、供应商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在江门市(必须包括蓬江区、江海区)有固定服务网点;
(二)付款方式:采购人将预付款以转账方式汇入中选供应商账号,中选供应商收到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将该款项充值到采购人加油卡(主卡),并全额开具发票给采购人。每次加油结算金额计算方式:(当日该油品单价-中标供应商投标优惠额)×实际加油量。
(三)验收要求:
1.验收标准和方式:燃油油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及要求。
2.加油设备必须通过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部门监测,保证加油机油量符合国家计量标准。
三、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一)中选供应商必须提供公务用车加油服务的人员及业务开展管理办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卡流程、加油流程、对账流程、挂失流程、监督流程及应急处理流程等)。在管理办法中详细说明公务用车加油的具体操作。
(二)中选供应商必须承诺若中选后将成立专门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本单位公务用车的加油工作,并向采购人提供7×24小时的加油服务。
(三)中选供应商承诺有稳定油源渠道,保证油品的质量,保证做到任何情况下不停供、不断油,不销售不合格产品,不掺杂使假,不短斤少两。相关承诺应通过承诺函的形式在提供,格式自拟。
(四)中选供应商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防雷设施管理,确保加油车辆的安全。
(五)中选供应商应根据由采购人提供且经采购人复核的加油卡申办资料为公务用车开设加油专用卡。每辆公务用车只能开设一张加油专用卡。
(六)加油专用卡应记录车牌号码、车属单位名称等内容,只能用于定点加油站加油,不得用于支付加油以外的其他任何消费。
(七)定点加油站在受理专用卡加油时,必须核对车牌号码与加油专用卡所记载的车牌号码是否一致。
(八)公务用车的加油费用必须使用加油专用卡进行结算,中标供应商不得通过现金方式与采购人结算。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二)供应商应当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提供有效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四)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情形;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五、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与报名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8月28日17:00前,把加盖公章的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登记证书、机构介绍、项目报价、服务计划、经营场所、人员状况、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内部管理制度)递交到江门市市区公路事务中心三楼办公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江门市市区公路事务中心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三路10号
联系人:杨先生、赵先生
电话:0750-3992936、0750-3992925
江门市市区公路事务中心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