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鹤山市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工作要求,我中心拟公开采购一家施工单位,为鹤山市省道270线龙口霄南至龙口医院段(K8+750-K9+350)水泥路面加铺沥青工程提供施工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报名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鹤山市省道270线龙口霄南至龙口医院段(K8+750-K9+350)水泥路面加铺沥青工程施工单位采购。
(二)采购人:江门市鹤山公路事务中心
二、采购内容
(一)工程概况
鹤山市省道270线龙口霄南至龙口医院段(K8+750-K9+350)水泥路面加铺沥青工程主要内容为对省道270线龙口霄南至龙口医院段实施水泥路面加铺沥青,经测量,该路段长度约为600米。路面结构为防水粘结层+均厚1cm调平层+4cmAC-13C改性沥青砼。质量要求为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的规定。施工计划工期为10日历天。
(二)工作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完成施工结算及竣工图编制等。(具体的施工范围及内容以经业主书面确认的施工图设计以及结合现场实际与相关部门意见为准)
(三)工程质量及验收要求
1.以国家或部颁质量标准及公告的附件1为准。
2.原材料进场前供应商必须提供该批次原材料品牌、合格证明、送检报告等相关资料。
3.质量验收要求:一次性交(竣)工验收合格。
4.工程验收方式:按养护工程一阶段验收。
5.质量缺陷责任期:自完工交付使用起12个月。
(四)合同价格
1.本项目采购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总报价和报价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其投标将被否决。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2。
(注:投标报价的所有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所有合价和总价应四舍五入取整数。)
2.投标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 措施费,规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
3.采购预算金额:本次采购采用下浮率进行报价,基准价为511707元,下浮率范围为5%-10%,(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下浮率不得低于5%,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并相应填报工程量清单。
(五)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具体参照《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范本》(2023年版),执行《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标准化管理指南》(粤交基〔2022〕483 号)及现行的相关补充规定。
(六)付款方式
1.因本项目工期较短,项目完工后直接办理工程结算,不再另外进行中间计量。
2.最终结算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对应费用(建安费+工程保险费+预备费),超出部分将不予支付。
3.以上款项实际到账时间以上级部门的支付时间为准。
三、报名单位的资格要求
(一)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报名单位须满足下述资格条件最低要求,并按报名材料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否则取消资格。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5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线下报名时间为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
(二)报名地点:鹤山市沙坪街道文华路100号江门市鹤山公路事务中心一楼养护管理部。
(三)报名方式:1.现场报名;2.邮寄报名材料,需确保报名材料有效并在报名时间截止前送达。(邮寄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文华路100号江门市鹤山公路事务中心,收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肖华,0750-8812682)
五、报名材料
(一)以下报名材料用于核查投标单位是否符合要求,报名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或授权人(附授权函)签名,不用密封提交。
(二)投标文件要按照以下所要求的提交材料组成册,投标文件需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或授权人(附授权函)签名,并密封提交,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名同时提交材料文件。
注:施工组织设计应采用A4纸打印,超过A4纸版面的应折叠成A4纸版面,并装订成册,施工组织设计需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共四份),正、副本内容必须一致,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副本应在文件封面上注明,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报价文件需加盖公章并密封提交,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六、候选供应商的确定
采购人组建采购评选小组,并根据《鹤山市省道270线龙口霄南至龙口医院段(K8+750-K9+350)水泥路面加铺沥青工程采购评分标准》(附件3)的要求进行综合评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供应商候选人,按既定程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第一顺位供应商为采购候选人,若第一顺位供应商在公示期间被取消资格的或自动放弃采购资格的,则确定第二顺位为采购供应商,以此类推确定最终采购供应商。
七、服务时间及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完成验收结束。(服务时间最终以签订合同为准)
八、施工合同签订
1.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组织人员对供应商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审核。
2.最终供应商须在通过公示并收到中标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施工合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外,如拒签订施工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将有关情况报送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及江门市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平台等平台,并且失信供应商三年内不得参加采购人其他采购业务。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0750-8812682
特此公告。
江门市鹤山公路事务中心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