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江门市市区公路局养护中心(江门市市区公路应急养护中心)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
二、采购项目服务范围和内容:
(一)为本单位公务用车提供维修、保养服务,维修服务响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二)车辆具体情况如下:
蓬江区:重型半挂牵引车含挂车1台、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扫路车、洒水车、沥青保温车等)8台、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扫路车、洒水车、高空作业车等)3台、重型自卸货车1台、轻型自卸货车16台、皮卡车1台。
江海区: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洒水车)1台、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扫路车)1台、轻型自卸货车3台。
(三)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起两年。
三、项目预算金额:约40万元/两年(含税),据实结算。
四、服务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三)供应商必须具有机动车维修企业的二类机动车维修 (大中型货车维修)资质证明。
(四)供应商必须具有承接及管理机动车维修保养服务相关业务的经历,且从事机动车维修保养服务相关业务3年(含)以上,并且无行业不良记录(需出具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明及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查询结果。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接、转包。
五、报名方式
请有意报名的单位于2024年5月29日17:00前将报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机构介绍、报价(工时单价和附加管理费收费比例)、经营场所介绍、人员社保(提供近3个月社保流水)、经营业绩、内部管理制度、服务承诺)一式三份递交到江门市市区公路局养护中心(江门市市区公路应急养护中心)生产部(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江门市大道中894号2楼),所有报价文件需加盖公章(骑缝章)并密封提交,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
1.采购方将综合考虑供应商的报价、经营规模、经营业绩、进行选取。
2.同等条件以评分标准得分最高确认成交供应商。
七、采购项目服务时间:2024年6月1日—2026年5月31日。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家明,联系电话:0750—3289770。
特此公告。
江门市市区公路局养护中心
(江门市市区公路应急养护中心)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