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公路局养护中心车辆定点维修服务。
二、服务内容:
(一)为本单位车辆(详见附件1)提供日常维修、保养服务;
(二)针对车辆在路上出现故障的情况,提供快速现场救援和修复服务。
三、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约60万元(含税),据实结算。
四、项目服务期限:2024年6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须有健全的规章管理制度;
(三)供应商必须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类以上(含二类)机动车维修资质;
(四)供应商应当具有5年(含)以上的机动车整车维修经验,有独立维修大型车辆、特种车辆的能力;
(五)供应商主要营业场所必须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范围内。
(六)供应商无行业不良记录,不处于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名单中。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转包。
六、采购项目商务技术服务需求:
(一)场地、设施要求:
1.厂房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并且交通便利;
2.厂区整洁,修理车间布局合理、车间设施良好;
3.厂区内标志清晰、业户资质证明、员工资格证明、营业时间要明确展示;
(二)设备要求:
拥有汽车电控系统检测诊断设备,车辆举升设备,适用高强度钢惰性气体保护焊接设备,外出急修设备,符合行业标准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试验检测设备、计量仪具、手工工具。
(三)企业日常运作(接车、维修、交车、结算、投诉、索赔)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实行定人定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形成岗位责任追究制度,促进生产管理活动有秩序地进行。
(四)供应商应做到快速响应,24小时服务,维修服务响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五)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使用原厂正货(如使用非原厂正货须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以旧顶新。
(六)供应商应当在协定的时限内完成车辆维修服务,维修工时、维修费标准应不超过江门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制定的《江门市汽车维修工时定额》规定的维修工时定额。
(七)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维修质量必须达到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保修期责任保障期限和车辆质量保障里程的要求。
七、报价要求
维修工时费单价。
八、响应文件提交
(一)报名方式:现场递交报价材料或邮寄。
(二)提交时间:2024年5月16日8:00至2024年5月22日17:00(北京时间)。
(三)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机构介绍、报价(工时单价)、经营场所介绍、人员社保(提供近2个月社保流水)、经营业绩、服务方案、内部管理制度、服务承诺等,响应文件一式三份,须加盖公章(骑缝章)并密封提交,否则视为无效文件。
(四)地点: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基背村五斗村民小组高田围(江门市新会公路局养护中心综合部)。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方将根据《江门市新会公路局养护中心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采购评分标准》(附件2)选取一名中标供应商。
十、履约条款
(一)购销双方需在中选公告公示期完结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服务合同。
(二)如中标人因非不可抗力因素拒签订购销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将有关情况报送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及江门市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平台等平台,并且中标人三年内不得参加采购人其他采购业务。
十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二、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可致电本单位综合部,联系电话:0750—6416283。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公路局养护中心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