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江门市市区公路局养护中心对2024年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商参加报名。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江门市市区公路局养护中心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二)项目需求:
1.采购人现有职工约90人,共设职工饭堂2个,分别为养护中心本部和外海养护站(外海渡口所)。为保障职工饭堂用餐制作需要,采购人将采购一家饭堂食材配送服务供应商,为职工食堂提供食材供应配送服务。
2.供应商需每天(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为采购人提供食材配送服务,于上午7:30前分别配送至上述两个饭堂。各饭堂日常用餐人数情况如下:(1)周一至周五:养护中心本部约60人,外海养护站(外海渡口所)约20人;(2)周六日及节假日:养护中心本部约15人,外海养护站(外海渡口所)约6人。用餐人数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报餐人数为准。
3.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配送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鲜肉类、蔬菜类、鲜果类、禽蛋类、水产类、干货及调味品类、粮油类等。
(三)配送地址:
1.江门市市区公路局养护中心本部职工食堂(江门市蓬江区江门大道中894号)。
2.江门市市区公路局养护中心外海养护站职工食堂(江门市江海区陈伯坛实验学校北门斜对面)。
(四)报价:价格折扣率。即结算价=参照江门市发改局公布的江门菜篮子价格*(1-中选供应商价格折扣率)。
(五)项目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按照《江门市市区公路局养护中心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综合评分标准》(见附表)综合评分,按总评分排名确定1家供应商。
(六)服务期限:一年(12个月),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七)预算金额:人民币58万元,具体结算金额按实结算。
二、供应商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应在江门市有固定的配送场所、服务网点。
(二)供应商接到采购单位下单后将食材准时送达指定地点。
(三)供应商配送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有污染、变质、霉变、生虫、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能异常以及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包装完好,通过正规供货渠道采购,流程可追溯。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所供应的食材;因食材质量问题引发其他损失的,采购人将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
(四)结算方式:货款按月结算。每月结束后5天内,双方须对供应货物的品种、数量、单价、金额等进行对账,经核实无误后,中标供应商凭发票向采购人申请付款,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上月货款的手续。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二)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和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四)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情形;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与报名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12月11日17:00前,把加盖公章的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登记证书、机构介绍、项目报价、服务计划、经营场所、人员状况、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内部管理制度)递交到江门市市区公路局养护中心二楼综合部。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江门市市区公路局养护中心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江门大道中894号
联系人:黄先生、麦小姐
电话:0750-3289750、0750-3488101
江门市市区公路局养护中心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