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江门市省道S272新庙桥维修加固工程
(二)采购人:江门市市区公路事务中心
二、采购内容
(一)工程概况
新庙桥位于省道S272肇珠线市区段,桥梁全长76.20m,跨径组合为5×13.00m,桥面全宽为23.00m。上部结构为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空心板梁;每跨横向布置7片,支座形式为板式橡胶支座。桥台为薄壁式桥台,桥墩为三柱式桥墩,墩台基础均采用桩基础。桥面铺装为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两侧设置钢筋混凝土护栏,伸缩缝采用D40型钢伸缩缝。设计荷载等级为汽车-20、挂-100级,1992年建成通车。工程计划工期为35日历天。
(二)采购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完成施工结算及竣工图编制。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江门市省道 S272 线新庙桥维修加固工程》(附件1)。
(三)工程质量要求
1.以国家或部颁质量标准及公告的《江门市省道S272线新庙桥维修加固工程》(附件1)为准。
2.原材料进场前供应商必须提供该批次原材料品牌、合格证明、送检报告等相关资料。
3.质量缺陷责任期:工程交工验收后一年。
(四)合同价格
1.本项目采购价格为对应子目固定合同单价,合同清单详见江门市省道S272线新庙桥维修加固工程量清单(附件2)。
2.投价包括对应子目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设备费、原材料费、税费。
3.最髙投标限价为76.31万元(其中,已包含暂列金额 3.19万元;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且不得修改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的金额,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
2.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相应行业资质:公路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桥梁工程专业三级资质及以上或特种工程专业(结构补强)。
4.不属于回避单位。
(二)业绩
近五年内,完成过1项类似工程。
(三)信用
1.供应商不处于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
2.供应商不处于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名单中。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四、提交投标文件方式、地点、截止时间和文件要求
(一)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投标文件。
(二)投标文件递交或邮寄地点: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三路10号江门市市区公路事务中心。
收件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750-3992906
(三)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6日17时(北京时间,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
(四)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资质证书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企业信用:供应商不处于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证明(在上述网站查询并截图打印)。
6.报价:报价文件。
7.施工方案文件。
8.拟建项目机构介绍。
9.上述文件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或授权人(附授权函)签名。
(五)供应商所提交文件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和报价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应采用A4纸打印,超过A4纸版面的应折叠成A4纸版面,并装订成册,施工组织设计需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共五份),正、副本内容必须一致,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副本应在文件封面上注明,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报价文件需加盖公章并密封提交,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五、候选供应商的确定
采购人组建采购评选小组,并根据《江门市省道 S272 线新庙桥维修加固工程采购采购评选办法》(附件3)的要求进行综合评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供应商候选人,按既定程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第一顺位供应商为采购候选人,若第一顺位供应商在公示期间被取消资格的或自动放弃采购资格的,则确定第二顺位为采购供应商,以此类推确定最终采购供应商。
六、施工合同签订
1.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组织人员对供应商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审核。供应商如果存在不平衡报价,采购人可以在保证报价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予以合理调整,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不平衡报价处理的具体条款如下:
(1)若供应商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超过如下范围:采购人采购清单预算相应单价与(1-供应商中标价下浮率)乘积的85%~115%,则视为存在不平衡报价。
如果存在不平衡报价,采购人将在保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按以下原则调整其工程量清单报价(不随报价调整的除外):
(1)采购人采购清单预算相应单价×(1-供应商中标价下浮率)为基准进行调整;(2)按上述算术修正和本款调整后,对以百分比计取的非固定报价项目的报价也应作相应的修正。
(2)为使调整后的投标总价保持不变,对处于采购人采购清单预算相应单价与(1- 供应商中标价下浮率)乘积的 85 %~ 115 %内的报价,采购人有权根据本项第(1)条调整原则进行报价调整。
2.最终供应商须在通过公示并收到中标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施工合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外,如拒签订施工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将有关情况报送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及江门市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平台等平台,并且失信供应商三年内不得参加采购人其他采购业务。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750—3992906
特此公告。
江门市事务公路事务中心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