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第一次发布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公告,截至2023年7月13日17:00时止,采购项目实质性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达不到我单位采购相关规定,现向社会第二次发布采购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江门市开平公路局养护中心(江门市开平公路应急养护中心)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
二、采购项目服务范围和内容:为本单位公务用车提供维修、保养服务,维修服务响应时间不得超过1.5小时;车辆具体情况如下:
中心本部: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扫路车、洒水车、大型货车等)3台、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高空作业车等)1台、中型普通货车1台、轻型普通货车2台、轻型自卸货车10台、皮卡车1台、新能源电车1台。
水口站: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扫路车、洒水车)2台、轻型自卸货车7台、皮卡车1台。
百合站: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扫路车)1台、轻型自卸货车5台、皮卡车1台。
蚬冈站:轻型自卸货车5台、新能源电车1台。
三、项目预算金额:约40万元(含税),据实结算。
四、服务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三)供应商必须具有机动车维修企业的二类机动车维修 (大中型货车维修)资质证明;
(四)供应商必须具有承接及管理机动车维修保养服务相关业务的经历,且从事机动车维修保养服务相关业务3年(含)以上,并且无行业不良记录(需出具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明及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查询结果;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接、转包。
五、报名方式及报价要求
请有意报名的单位于2023年8月1日17:00前将报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机构介绍、报价(工时单价和附加管理费收费比例、配件单价)、经营场所介绍、人员社保(提供近2个月社保流水)、经营业绩、内部管理制度、维修设备情况、服务计划、服务承诺)一式三份递交到江门市开平公路局养护中心(江门市开平公路应急养护中心)综合部(地址:开平市长沙街道平冈S274线塔山路段江门市开平公路局养护中心),所有报价文件需加盖公章(骑缝章)并密封提交,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服务费最高限价:1.汽车维修工时单价不得超过15元/小时;2.附加管理费收费比例不得超过13%;3.中心车辆拥有量以江铃顺达轻型自卸货车为主,因此汽车配件以江铃顺达轻型自卸货车配件作为报价标准,配件各单价不得超过《江铃顺达轻型自卸货车正厂配件单价最高限价表》内的单价。表内没有的配件及其余品牌型号的的车辆配件单价以目前市场平均价选取。原报名参加的单位,如报送资料无更改,视作参加第二次报名。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采购方将综合考虑供应商的报价、经营规模、经营业绩、进行选取。
(二)同等条件下以价低原则确认成交供应商。
七、采购项目服务时间:2023年8月01日—2024年5月31日。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志雄,联系电话:0750—2371996。
特此公告。
江门市开平公路局养护中心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