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中心下属单位合法权益及一线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我中心有购买雇主责任保险以及团体意外保险的需求。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现邀请符合资质的意向单位参与比选。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6日12时,届时我中心将按照相关规定公平、公正选取中标供应商。请按邀标要求报送资料,并郑重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可靠。具体需求如下:
一、保障范围
雇主责任保险被保险人为我中心下属单位(江门市市区公路事务中心、江门市台山公路事务中心、江门市开平公路事务中心、江门市鹤山公路事务中心、江门市新会公路事务中心、江门市恩平公路事务中心等6个单位)以及7个养护中心(江门市市区公路局养护中心、江门市新会公路局养护中心、江门市鹤山公路局养护中心、江门市开平公路局养护中心、江门市台山公路局温泉养护中心、江门市台山公路局端芬养护中心、江门市恩平公路局养护中心)。
团体意外保险被保险人为下属6个公路事务中心及7个公路养护中心所属约400名一线养护工。
二、服务内容
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时,提供工伤津贴、医疗费用、死亡伤残赔偿费用。原则性条款遵照保险行业标准,具体条款在双方签约时详细约定。
*雇主责任险特别约定:
1、每人每次事故医疗费扣100元免赔后按80%给付医疗保险金。
2、工伤津贴:免赔3天从第4天开始给付,每人每天给付100元,每次给付不超过90天,累计给付不超过180天。(不低于以上条件)
*团体意外险特别约定:
1、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每人每天100元第四日开始给付,每次90天,累计最高180天。
2、每人每次事故住院医疗、门诊医疗免赔100元后按80%赔付,津贴在住院第三天起计。(不低于以上条件)
三、供应商的资格
(一)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供应商必须是国内独立法人,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供应商具有法定资格的保险承保机构。
(四)执业质量较好,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惩戒(行业协会出具守法证明)。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
四、服务期限
12个月,自签订合同起生效。
五、服务报价及要求
(一)本次服务报价最高限价为20万元,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报价人需提供承保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承保价格、赔付方案等。
(三)如发生理赔,需2小时内到场快速处理,最大程度保障我中心合法权益。
六、参选资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报送资料:
1.保险报价方案。
2.保险机构营业执照、保险机构资质证明文件。
3.信用评价资料:(1)保险机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页截图;(2)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地方信用网站的信用信息报告,无不良记录。
4.经审计的2022年度总公司偿付能力报告含偿付能力充足率相关材料。
5.保险机构近五年完成类似项目的业绩,不超过五项(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相应业绩的合同关键页、设计批复文件等,业绩不作规模、数量、等级等下限要求,保险机构自行选择最具代表性的业绩)。
6.在项目所在地的营业网点数量及分布情况(含保险营销服务部、营业部)。以监管部门的批复为准,需提供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7.理赔流程以及拟投入人员车辆情况。
(二)方案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2月16日12时。
(三)方案报送要求:
1.送达指定地点:江门市公路事务中心,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3992892。
2.文件封装方式:报价资料必须密封提交,封口处贴封条并加盖骑缝公章。
3.方案资料要求:为公平起见,凡不符合下列要求,均视为废件并丧失资格:(1)提供方案(文本格式)必须盖单位章。(2)《报价书》必须盖单位章。(3)本《公告书》必须盖单位章。(4)报价单位需提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亲笔签名及盖单位章。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采购方将综合考虑供应商的企业信用、赔付方案、偿付能力、理赔效率、承保业务业绩进行选取;
(二)同等条件下以服务条件及合理价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特此公告。
江门市公路事务中心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