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建立奖惩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公路局机关各科室和下属各单位。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实行分级负责制度。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机关各科室和下属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标准: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公开方式实用有效,方便公众;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保障情况。包括组织领导、机构人员、制度建设、保障措施等。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编制及更新情况;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答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公布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保密审查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以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情况。包括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况;对本机关和下属单位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情况。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与全面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检查采取随机的方式,定期考核每年组织一次。
第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以上)、合格(60分以上)、不合格(不足60分)4个等次。
第九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下设办公室,具体开展考核工作。
(二)根据考核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考核方案、考核评分细则并提前下发。
(三)被考核部门根据考核要求进行自评,并形成书面材料报考核小组办公室。
(四)考核小组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检查、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部门进行全面考核。
(五)考核小组办公室综合平时检查、定期考核及社会评议情况,提出初步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经考核小组审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对象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条 机关各科室和下属各单位要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结果,结合实际进行奖惩。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