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开原则
(一)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
3.反映本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三)介于以上两类信息之间,即不含涉密内容,但又不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适用范围较窄,仅与部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政府信息,可列为依申请公开。
(四)各科室、单位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保密审查的责任单位,其主要负责人是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 公开内容
我局主动公开的内容为我局制发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
(一)局领导分工、机构职能、内设机构;
(二)我局制发的普发性非涉密公文;
(三)我局重要会议、活动信息等非公文类政府信息;
(四)行政许可事项;
(五)其他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三条 公开形式
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江门市公路局网站和江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江门市公路局政务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公开,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除通过我局网站公开外,还通过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用江门网”、“双公示”系统等进行公开。
第四条 信息主动公开程序
(一)公文类政府信息。此类信息指由局机关各科室按照有关规定拟稿的,以江门市公路局名义发布的公文。
1.提出公开属性的初步意见(文件拟稿环节,拟稿人)
拟稿人在OA系统的“发文拟稿纸”上,依据《条例》规定,选择公文的公开属性,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三种,对“依申请公开”、“不公开”属性的,必须选择具体理由。
2.审核公开属性(文件核稿环节,科室负责人)
主办科室负责人核稿,审核并选择公开属性,并对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3. 复核公开属性(文件核稿环节,局办公室)
局办公室复核文稿的公开属性和保密审查;对不能界定的文稿提出由局保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审定公开属性(文件批准环节,主办科室分管局领导)
主办科室分管局领导审稿,并审定公开属性。经局领导签发的公文,应在公文上标注公开方式。
5.发布主动公开类信息(局办公室)
对于主动公开类的公文,在江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办理公文的科室应将主动公开类的公文及时送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将主动公开信息进行登记、编制索引目录,整理生成主动公开信息相关要素,自发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我局网站、江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江门市公路局”栏目发布,并做好公开信息目录的汇总。
经界定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及时向市档案局(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移交。移交方式分“在线移交”和“离线移交”两种方式。“在线移交”:在使用市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发文时,要选择准确的公开属性,若“公开方式”选择为“主动公开”,系统默认将该公文同时发送给市档案局(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接收。“离线移交”:不通过市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处理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经本单位保密审核后,每季度定期向市档案局(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移交。
对于行政许可事项,主办科室必须自发文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我局网站和“双公示”信息系统上发布相关事项。其中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在我局网站发布时,将隐藏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双公示”信息系统自动隐藏个人信息。
(二)非公文类的政府信息。此类信息指各科室、单位在履职过程中制作的非公文类的政府信息,一般为简报信息等。
制作流程按公文类政府信息流程办理。非公文类的政府信息同时在江门市公路局网站、江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江门市公路局政务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第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