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公路〔2018〕20号
江门市公安局:
江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4110号建议《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主要道路标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我局严格依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17)和《广东省普通干线公路标志和标线设置技术指南》等规范,组织实施国省道普通干线公路标志和标线设置、维护、更新等管理工作,并于2015年至2017年连续三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实施辖区内国省道路牌升级改造工程。目前,我市国省道上所有交通标志均满足规范及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标识不清晰”等问题。
指路标志信息由于版面大小和认读性限制,基本不可能实现“能标则标”的想法,目前我局选择指路信息时主要遵循“前方重要到达信息与方向信息相结合”的原则,主要选取到达人数多、信息需求量大、方向性明确的地名信息,基本满足绝大多数司乘人员的出行需求。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认真履行标志和标线监管、维护职责,及时根据道路与交通设施建设、区域发展、出行方式变化等因素,优化指路标志信息选取,更好服务群众出行。
以上意见,供参考。
江门市公路局
2018年3月30日